朝光灯饰员工手册(7)

2019-01-10 11:05

1、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在劳动合同中与公司就出资培训、且服务期未满的; 3、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第五条:移交手续

一、员工无论何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均应办理移交手续。 二、员工在离职前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并填写“离职手续表”交人事行政部;

1、所经营的公司财物(含公司发给个人的装备和工具等); 2、向公司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3、应办未办及己办未了的事项; 4、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

5、所经办业务之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等);

三、移交应亲自办理,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可指定他人代为办理移交,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四、员工之移交注册应一式二份,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各执一份。 五、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导致公司财物缺少、损坏,以及使公司蒙受其他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及违纪责任。

争议

第一条:争议处理的原则

一、员工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与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解决。员工不得借故闹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

二、如果员工以劳动争议为理由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的,将视为严重违纪。

三、如果员工以劳动争议为理由借故闹事或者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的,公司有权将其立即辞退。

第二条: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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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议发生后,员工应首先同其直接上级主管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沟通,以促进争议的协商解决。

二、如直接上级主管人员无法解决或员工对该上级主管人员的意见仍不满意或者争议涉及该直接上级主管人员,员工有权将争议直接提交人事行政部主管,人事行政部主管将协调各方子以解决。

三、如果员工不满意人事行政主管的处理结果,可要求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店长或经理协商。

四、如果争议通过上述方式仍不能得到解决的,员工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篇 附则

一、本手册未列事项,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本手册经董事会商议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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