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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通信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通信工程的施工工作,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优质、按时完成施工工作,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各类通信工程安全施工规范、各项安全要求
进行施工。
二、 甲方在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
术交底。
三、 乙方应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
作。
四、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
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乙方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五、 凡施工现场的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
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
六、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七、 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八、 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
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九、 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项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
十、 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
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十一、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
关规定,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十二、 在施工,由于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重大通信安全事故
的,一律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十三、 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财产及相关
损失,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所属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