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
(粤司〔2005〕265号,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并指派或者安排给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统称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
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领取补贴。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已包含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误餐等费用。
第三条根据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
对经济困难的地区,省、市财政部门可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不得克扣、拒付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
第五条本办法对受理并指派或者安排办理的下列各项法律援助事项进行补贴: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案件;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三)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执行法律援助案件;
(五)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法律咨询。
第六条各项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计算单位是: (一)上述第五条第(一)、(二)、(三)、(四)项以每一委托事项为一件案件;
(二)上述第五条第(五)项以每份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为一件案件;
(三)上述第五条第(六)项按小时计;
(四)同一法律援助事项处于不同阶段法律程序的,每一阶段法律程序各计一件案件。
第七条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将我省分为三类地区,采取不同的补贴标准。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中山; 二类地区:肇庆、惠州、江门、汕头、潮州、茂名; 三类地区:阳江、汕尾、揭阳、湛江、河源、云浮、清远、梅州、韶关。
第八条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 (一)侦查阶段
1.犯罪嫌疑人羁押地、侦查机关所在地和主要证据调查都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800元,二类地区补贴700元,三类地区补贴600元;
2.犯罪嫌疑人羁押地、侦查机关所在地和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外但在所在地级市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1000元,二类地区补贴900元,三类地区补贴800元;
3.犯罪嫌疑人羁押地、侦查机关所在地和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级市外但在广东省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1500元,二类地区补贴1200元,三类地区补贴1000元;
4.犯罪嫌疑人羁押地、侦查机关所在地和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广东省外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4000元,二类、三类地区补贴3500元。
(二)审查起诉阶段
1.犯罪嫌疑人羁押地、审查起诉机关所在地和主要证据调查都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800元,二类地区补贴700元,三类地区补贴600元;
2.犯罪嫌疑人羁押地、审查起诉机关所在地和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外但在所在地级市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1000元,二类地区补贴900元,三类地区补贴800元;
3.犯罪嫌疑人羁押地、审查起诉机关所在地和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级市外但在广东省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1500元,二类地区补贴1200元,三类地区补贴1000元;
4.犯罪嫌疑人羁押地、审查起诉机关所在地和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广东省外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4000元,二类、三类地区补贴3500元。
如承办该阶段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曾就同案承办侦查阶段的,该阶段的补贴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支付补贴。
(三)一审审判阶段
1.案件被告人羁押地、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都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内的,每件案件一
类地区补贴1000元,二类地区补贴800元,三类地区补贴
700元;
2.案件被告人羁押地、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外,但在所在地级市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1500元,二类地区补贴1200元,三类地区补贴1000元;
3.案件被告人羁押地、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级市外但在广东省内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2000元,二类地区补贴1500元,三类地区补贴1300元;
4.案件被告人羁押地、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有一项以上在广东省外的,每件案件一类地区补贴4000元,二类、三类地区补贴3500元。
如承办该阶段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曾就同案承办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的,该阶段的补贴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支付补贴。
(四)二审审判阶段
未办一审阶段承办二审案件的,按一审审判阶段的标准支付补贴;曾办一审再办二审、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重审或再审案件的,按一审审判阶段的标准减半支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