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 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079—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勘查中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固体矿产勘查过程中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及其质量的检查验收。
1.3 在实施本标准时,各主管部门或勘查单位,可结合矿种、矿床类型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的目的任务
2.1 系统整理、综合研究矿产勘查过程中取得的各项原始资料,用文字、表格和图件形式,阐明矿床特征,总结成矿条件及矿化富集规律,及时指导勘查工作,最终为编写勘查报告提供研究及图件。
2.2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程序可分为:矿产勘查过程中的野外资料系统整理;勘查过程中的综合研究;勘查报告编写前的综合整理。
3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的基本准则
3.1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是地质勘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必须贯穿于大致勘查工作的始终。做到边勘查、边整理及综合研究、边指导施工,及时提交报告。
3.2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要做到室内与室外相结合和点(矿点、矿
床或矿区、各工程点)与面(区域、矿体、平面、剖面)相结合。以及宏观与微观现象相结合的原则。
3.3 在资料综合整理及研究时,应根据地质理论及实际资料,对客观地质体(事件)进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在探索和认识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技术民主,鼓励不同学派观点结合实际进行讨论或争鸣。在作结论时,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3.4 在综合整理及研究时,应依据阶段性和继承性的特点,分日、月、季及年终或阶段的整理研究;验收前的整理研究;最终编写报告前的综合整理。
3.5 综合整理工程中对有疑义的原始资料,必须会同当事人至现场复查或工程验证后,将其结果报请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方能修正。综合研究成果一旦定稿,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修改。
3.6 系统资料及综合研究成果,必须经过严格质量检查验收。 4 野外资料系统整理
是把野外编录中提交原始资料,按照各类矿种的技术要求,系统整理、综合及检查,为综合研究提供资料。
4.1 标本、样品的鉴定及测试成果
4.1.1 将岩石、矿物、岩相、古生物、矿石及构造等样品的成果校核、分类、统计及列表。
4.1.2 选择有代表性的1—2条系统剖面和重要地质现象的标本、薄(光)片,结合野外特征系统观察补充描述,对其中有重要意义一段重要标本,必要时应照相或录像。
4.1.3 收集补充完善矿体(区)内地层(地层层序、古生物、岩相;或岩浆岩单元),构造(判断构造性质、含矿构造、导矿构造),含矿带或含矿岩系,矿床成因、标志层(标志层或找矿标志)等的实物资料。
4.1.4 将系统整理后的标本(岩石、矿物、岩相、古生物、矿石、蚀变岩石标志层、构造标本等),按项目内容选取成套标本陈列保存。其余标本待阶段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4.2 化学样品的分析、测试成果
4.2.1 分析或测试项目,一般先做单项分析(或常规多项分析),或光谱分析。待系统整理及综合研究后,确定组合分析项目和组合方法,全分析项目。
4.2.2 当样品分析测试成果收到后先校对,如发现缺号、缺项,应通知试验单位补齐;如发现错乱或与实际不符等,应至现场查明原因补救或纠正。在确认无误时,才能抄录至有关表册中交付使用。
4.2.3 对各类成果进行系统校核、检查及分类整理,审查各类项目是否达到设计有关规定要求。
4.2.4 内外检分析结果,应按季及时计算(或按批计算),编制计算结果对照表,掌握采样、加工及分析测试质量。如发现偶然误差超差或有系统误差时,应与测试单位联系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4.2.5 分析测试结果,应分类列表及编图,校正有关资料中岩石、矿石名称;修改原始编录资料或综合图件中矿体与围岩界线、矿石类型与品级界线;矿石自然类型界线。
4.3 专项标本、样品鉴定、分析测试成果
4.3.1 未解决某项专门地质问题而采集的标本、样品(技术样品、选冶样品、同位素样品、同位素绝对年龄测定样品、色体测温、古地磁等)时,事先应对区域或矿床(区)地质特征有一定认识并综合研究后布点取样。
4.3.2 成果收到后分类登记,并研究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否则应采取补救措施。
4.4 地质填图资料
4.4.1 提供综合整理的图件及资料,首先必须野外验收合格。地质地形图须用铝板裱糊使用透明薄膜纸清绘。
4.4.2 将完工工程分批投绘到地形地质图上,对工程中揭露出的地质现象(地质界线、标志层、矿体界线、蚀变带、主要脉岩、断层)进行联结或修改,或布臵浅部工程揭露,使地表与地下资料吻合。
4.4.3 对卫片、航片、照片、录像录音带资料解释、编辑和分类登记。对专项录像资料如:典型的成矿模式,与矿床成因有关的现象、找矿标志等,进行编辑、培养配音,作为独立资料汇交,但录像资料及磁介质储存资料应备有副本。
4.4.4 按照规定图式、内容,编制矿床(区)地形地质图,建立图幅资料。
4.5 探矿工程资料系统整理
4.5.1 系统检查、补充原始资料。如地层及代号,矿体界线及编号,采样位臵及样品;对岩石、矿石名称及内容补充或修改。
4.5.2 将完工的探矿工程资料,投绘到有关的综合图件上(如地质体、工程布臵图、采样平面图、中段地质图、纵投影图、勘查线剖面图等)。
4.5.3 坑探工程资料
列表计算各工程采样点的矿体厚度、品位;坐标及标高,在素描图上标明各类样品采样点的位臵。
4.5.4 钻探工程资料
4.5.4.1 列表统计钻孔弯曲度方位角,计算钻孔偏斜及方位;主要矿体(层)顶、底板、标志层及终孔坐标及标高。
4.5.4.2 投绘钻孔偏斜资料、地质资料到综合图件上(地质图、勘查线剖面图、纵投影图、底板等高线图)。分析对矿体(层)厚度、品位及储量级别的影响,提出处理意见,指导钻探工程布臵和施工。
4.5.4.3 列表计算单工程厚度及平均品位(分矿体和矿层、矿石类型及品级)。
4.5.4.4 对典型矿床和工程中揭露的重要地质现象补充描述、照相,必要时系统录像。
4.6 物化探资料
4.6.1 统计区内化探数据,计算确定地球化学背景值及异常下限,编制化探综合平面图及剖面图,圈定异常范围,结合地质条件进行解释,指导工程布臵。
4.6.2 依据地质及测井资料,确定矿体(层)或煤层厚度、深度;地温、井径、钻孔偏斜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