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县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收费一览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县人民政府望政发[2007]55号文件规定执行)
实际收费标准(元/㎡) 收费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 施工安全服务费 合计 收费依据 湘价费字[2010]261号 湘价费字[2001]55号 湘价费字[2001]20号 房地产项目 70 6 2 78 商贸、工业项目 33.5 2.5 2 38 政府性投资项目 19 2 2 23 序号 1 2 3 二、政府性基金(依据县人民政府望政发[2007]55号文件规定执行)
序号 1 2 3 4 实际征收标准 (元/㎡) 12 1.2 2 1 16.2 征收项目 劳保统筹基金 防洪保安资金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 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征收依据 长政发[2003]10号 湘政发[2001]31号 湘价费字[1994]75号 湘财综字[1999]26号 合计 备注 工业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减半收取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按规定比例给予返退 使用了散装水泥的按规定比例给予返退 三、建设工程交易费
依据县人民政府望政发[2007]101号文件的规定在报建环节统一收取。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
依据县人民政府望政发[2007]111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按60元/㎡缴存专户,分期解控。
五、施工现场意外伤害险
按总造价的1.6‰,由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施工企业)办理投保缴费,由县内保险公司承保。
附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建设工程交易费三项目收费,统一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统收统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