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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如何应对及运营的几点思考
作者:谢飞
来源:《中国市场》2014年第34期
[摘要]本文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如何应对及运营展开阐述,提出几点思考,尤其是在新税务政策下如何提高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成本,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旨在和同行之间交流切磋。 [关键词]有线电视网络;营业税;生产经营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4-0073-02 1前言
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并于8月开始实施。该文件将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纳入试点,意味着广播电影电视业将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此次下发的财税〔2013〕37号文件中,在“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子目,将在全国开展的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扩大为“1+7”个行业。就此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正式纳入营改增的队伍中,企业税收体制开始了由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型。
下面结合笔者在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工作经验,仅就营改增过程中,从如何测算提供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定价策略和如何选择供应商的角度,对提高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成本谈几点思考,以期对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有所帮助。
2关于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对提供应税服务双方定价的影响分析
(1)营改增前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费收入由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变更为按照6%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由3%增加到6%,那么税负一定是增加了3%,但是,如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那么实际税负增加就不一定是3%。因为,在增值税中有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同时,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金额由于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原因,也相应减少,这就不仅仅影响了流转税,还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实际税负变化一定不是3%。如果实际税负变化不是3%,那么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该如何对自己的应税服务产品进行合理定价,如何在保证本企业定价可以满足自身税率变化的基础上,还能保证服务购买方的利益,通过营改增政策变化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