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与上交所、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 - 图文

2019-01-10 13:13

北交所与上交所、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

在交易制度方面,北交所有三种交易方式,不设涨跌幅限制

北交所在交易方式上有了大幅创新,可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

三种交易方式。上交所、深交所目前主要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方式,同时辅以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北交所股票还可以更换交易方式,系统同时为采用协议交易方式的企业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必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此外,北交所挂牌公司股票可实行标准化连续交易,实行 T+1 规则。

以下是北交所与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交易制度对比: 制度 北交所 在挂牌前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禁,每批解禁数量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禁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上交所、深交所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大股东交易限制 交易方式 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大宗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准的转让方式。 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 至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至 11:30,下午13:00 至 15:00。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ST 和*ST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5%。 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整数倍。 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或其整数倍。 协议成交 、不撮合 集合竞价+连续竞价 交易时间 涨跌幅限制 数量限制 交易方式

上交所与深交所交易制度对比简表

席位 深交所 上交所 保留了席位概念(2.1.1),同时用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的概念取新增加了交易权限管理的条款代了交易席位的概念(2.1.1),增(2.1.3)。 加了交易权与交易业务单元一节(2.2.1、2.2.2、2.2.3)。 引入了最后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无此规定。 制度(2.3.2)。 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当日收盘价(4.1.3)。 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4.2.3)。 没有具体规定,打算以专门规则将权证当日回转交易写入规则加以规定。 (3.1.5),并在其他几处条款也增加了权证的内容(3.4.9-3.4.11)。 采用主交易商概念(3.1.6)。 采用一级交易商概念(3.1.6),并且在规则中明确写明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3.7.9)。 9:25至9:30接受申报,但不9:25至9:30不接受申报(3.4.1)。 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进行处理(3.3.1)。 采用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采用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最优价格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申报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限价申报两种(3.4.4)。对申报价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格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报共五种方式(3.3.4)。并且对本方或对手方无申报,申报是否自申报价格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动撤销未作规定。 申报簿中本方或对手方无申报的情况,明确规定申报自动撤销(3.3.6)。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以10张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买入、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整数倍进行申报。债券以人民币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 债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3.3.9)。 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收盘集合竞价 收盘价确定方式 权证 交易商 竞价申报时间 市价申报方式 竞价交易债券和债券回购的申报单位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3.3.10)。 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3.3.12)。 规定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可以暂存于主机,当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自动参加竞价(3.3.15)。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申报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申报 1000元标准券为1手(3.4.8)。 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手(3.4.9)。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3.4.11)。 无此规定。 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可以暂存于主机,当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自动参加竞价(3.3.16)。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一)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二)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分集合竞价阶段和连续竞价阶段确定不同的有效申报。集合竞价阶段规则如下: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连续竞价阶段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3.4.15、3.4.16)。 有效竞分为有涨跌幅限制和无涨跌幅限只对有效申报范围进行规定,对有价范围 制两种情况,并且对中小板股票效竞价范围没有规的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调定 (3.4.14-3.4.16) 。 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3.4.3、3.4.4以及3.4.5)。 集合竞两个以上价格符合条件的,取距两个以上价格符合条件的,使未成价成交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价 (3.5.2)。 如果仍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则取中间价为成交价(3.6.2)。 大宗交增加了多只A股、基金或债券的无此规定。 易 品种组合交易(3.6.1)。 大宗交(一)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易门槛 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300万元人民币; 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万元港币; 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300万元人民币; 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万元人民币; 元;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额不低于100万元(3.7.1)。 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六)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3.6.1)。 (3.4.4)。 大宗交易申报时间 大宗交易意向报价 从9:15开始接受申报(3.6.2)。 从9:30开始接受申报(3.7.2)。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意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意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3.7.4)。并且当意向申报被接受时,申报方至少应当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成交等强制性内容(3.7.5)。 转托管 转托管(4.1)。 实行指定交易(3.2)。 即时行采用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采用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情内容 和未匹配量的概念(5.2.1)。 量和虚拟未匹配量的概念,并且包含前收盘价格信息(5.2.1)。 上市首对股票、债券和基金明确区分表未区分。 日证券述(5.2.3)。 即时行情公布内容 即时行必须是深交所许可的通信系统无此规定。 情的传(5.2.4)。 输 证券交明确为“前三只证券”(5.4.1)。 将证券予以了明确,仅包括股票、易公开基金(5.4.1)。 信息

无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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