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产赠与税课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摘要: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征时一般将两者合并使用。针对我国现今仍然没能课征遗产税赠与的种种原因,通过对其课征的必要性(社会意义、经济意义、法律意义、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社会主义风尚),与可行性(税源基础、技术手段、社会意识、别国经验)的结合思考,提出遗产赠与税的课征在我国已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遗产税:赠与税:必要性;可行性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所收取的一种税。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人生前的财产赠与行为课征的一种税。为防止纳税人通过赠与行为逃避对遗产税的课征,一般将两者合并使用,统一称为遗产赠与税。随着形势的变化与发展。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必要性还是从可行性的角度思考,遗产赠与税的开征应该说已是大势所趋。
一、开征遗产赠与税的必要性分析
(一)社会意义: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别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征收遗产税一般是在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贫富差距达到一定程度时推出的,这与我国目前的状况非常相近。2009年lO月。世界银行发表的一份数据显示: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这两个数字之比在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而且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国际警戒线附近,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现象日益突出。遗产赠与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有效补充。征收对象一般是高收入者,能有效抑制社会成员间拥有财富差别过于悬殊的现象。防止社会财富过分集中,有利于缩小贫富悬殊,弥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调节的不足,从而缓解个人收入差距过大所带来的矛盾。针对我国现时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状况,开征遗产赠与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遗产继承会造成机会的不平等,使得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危害社会稳定。开征遗产税,以再分配的形式将一部分富人的遗产转为国家所有,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促进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