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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自然崇拜中的伦理意蕴研究
作者:钟红艳
来源:《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01期
摘 要:壮族是一个淳朴的民族,其自然崇拜中蕴涵着尊敬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伦理观,趋福避祸、消灾免难的幸福观,多子多福、人丁兴旺的家庭伦理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善恶观等。这些伦理思想对维护社会稳定、规范社会秩序仍有积极的一面。 关键词:壮族;自然崇拜;伦理意蕴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6.01.013
[中图分类号]K8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6)01-0067-04 一、壮族自然崇拜概况
自然崇拜是人们将自然物和自然现象当作有生命、有意志而且有威力的对象加以崇拜,是最原始的崇拜[1]。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对生老病死、山崩地裂、雷电交加、刮风下雨、洪水来袭、太阳出没、月亮升起、气候变化、四季交替、黑暗黎明等一切自然现象都无法解释,由于生产力和认识水平极为低下,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上处处取决于自然,并常常受到大自然的限制,大自然无边无穷的威力使原始人类感到恐惧,从而产生“万物有灵”的思想观念并把自然界中那些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且影响力大的有生命或无生命自然物以及自然现象,如日、月、星、水、火、土、石、山、风、雨、雷、电、植物(鸟、花、草、树木等)、动物(蛙、牛、鱼、鸟、鸡)等加以神化,并视为具有生命和灵性的神灵,由此产生了对自然万物的崇敬或惧怕,并对其顶礼膜拜,求其消灾降福。自然崇拜作为一种原始的宗教形态,在此基础上还产生了生殖崇拜、图腾崇拜、鬼魂崇拜、祖先崇拜及英雄崇拜等,这些都是氏族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民间信仰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产生并盛行于原始社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各种社会形态、各个阶段以及各个民族之中,对人类的生产生活、行为观念都产生重要影响。
壮族先民的自然崇拜主要表现在对自然万物的崇拜。在壮族先民看来,凡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日常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生物或者非生物都有灵性,而且它们可能成为神物并受到崇拜。如掌管风调雨顺的雷神,掌管干旱潮湿的“图额”(水神),掌管太阳升降的太阳神,掌管阴晴月缺的月亮神,掌管万物生长的山神,掌管开花结果的树神,掌管土地平安、富甲一方的土地神,掌管稻谷丰歉的谷神,掌管人类安康、生死的花神等,由于它们能够帮助人们达成万事如意、丁财两旺、生活幸福的愿望,保佑人们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四季平安、不让邪鬼侵身,因此,壮族先民希望自然神常在自己家中或身边,给他们带来福气,保佑他们身体健康,平平安安,驱除恶神恶鬼,为此人们会经常向自然神祈祷祭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