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卫生部等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发〔2007〕279号 【发布日期】2007-11-05 【生效日期】2007-11-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
(卫办监督发〔2007〕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环保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委、局)、交通厅(委、局)、水利厅(局)、农业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广电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管理局、法制办(局)、气象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开展,保障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卫生部、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气象局、中医药局联合制订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年~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卫生部 环保总局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交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广电总局 统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 气象局 中医药局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国 家 环 境 与 健 康 行 动 计 划 (2007-2015)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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