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涉及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分析

2019-01-12 10:54

项目部管理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直属于总公司的项目部,跨省施工的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跨地级行政区施工的需要预缴增值税;直属于分公司的项目部,通过分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除预收款外,无需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具体操作详见:异地施工的税会处理:直接管理的项目部 异地施工的税会处理:分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 那么这两种模式到底哪个更好?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1、如果建筑业企业能够自行决定组织模式,总公司直接管理项目部显然更佳,中标后成立项目部,只需要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最多再加一个预征个人所得税,干完活儿就可以撤退走人,干净清爽省心。

项目部的增值税进销项,不是以项目部为纳税主体,而是统一汇总到总公司进行计算抵扣,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计算税款的空间范围越大,对纳税人就越有利。

按照0.2%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默认的应税所得率只有0.8%,大大低于建筑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8%的下限。 2、也正是因为总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所得税税源绝大部分向总公司机构地转移,为数不少的地方政府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当地成立分公司,甚至子公司。

因此,现实情况是,很多建筑业企业都在异地设立了分公司,初衷是为了施工所需,但实际上工程完工以后,想注销基本是不可能的。

增值税只能在分公司范围内计算抵扣,企业所得税要按照三因素进行分摊,一般情况下,预缴的金额要高于总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

3、那是不是说,由分公司直接管理项目部就一点好处都没有了呢?答案是,也不一定。

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都需要就地缴纳,而二级分支机构则是先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再进行分摊。

如果建筑业企业本身存在亏损,分公司管理项目部模式在所得税方面对纳税人更为有利。 4、小结:

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要求一定要成立分公司,建筑业企业以项目部形式施工最佳,但要注意做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手续,建议在成立项目部时,由总公司下发文件中标明「XXX项目部为总公司直属项目」字样。

如果当地政府一定要成立分公司,且由分公司向业主开具发票,建筑业企业要注意:

一是,要按照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总公司、分公司、业主签订三方协议,或者由总公司出具内部授权书,

注明由分公司向业主提供建筑服务,办理结算,开具发票。这样就无需在当地预缴增值税。

二是,成立项目部时,总公司下发文件中标明「XXX项目部由XX分公司直接管理」,这样就无需按照0.2%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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