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表面除锈等级
A1 根据《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88)的规定,钢材表面除锈等级以代表所采用的除锈方法的字母“Sa”、“St”或“F1”表示。“Be”为化学除锈等级。
A2 现场施工的新构件应采用手工、机械或喷射除锈。工厂加工的构件可采用喷射或化学除锈,旧构件除锈可采用手工、机械或局部火焰除锈。
A3 喷射或抛射除锈,包括喷砂、喷丸等,以字母“Sa”表示,共有四个除锈等级。 Sa1——轻度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等附着物。
Sa2——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Sa21/2——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铁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Sa3——使钢材表面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A4 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采用手工和动力工具,如用铲刀、手工和动力钢丝刷、动力砂纸盘和砂轮等工具除锈,以字母“St”表示。共有两个除锈等级。
St2——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风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
St3——非常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风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除锈应比St2更彻底,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A5 火焰除锈以“F1”级表示。要求钢材表面应无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为表面变色(不同颜色的暗影)。 A6 化学除锈以“Be”级表示。要求钢材表面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酸洗未尽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的个别残留点允许用手工和机械方法除去,但最终该表面应显露金属原貌,无再度锈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