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博平台思修第四单元测试答案(2)

2019-01-12 11:34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我们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是我们利用现成的法律来规范我们行为习惯。法治思维就是规则思维,就是以良好的规则来保证负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人都必须尽职尽责,失职违法要问责、受追究,从而使他不敢懈怠,更不能违法乱来。

人治思维就是依靠个人意志的作用来实行政治统治,是依靠个人的权威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方式。人人治思维,也是拍脑袋思维,就是做决策不受规则约束,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结果经常出现好人不能充分做好事,甚至好心办了坏事的情况。 智能纯 HTML 插入公式插入MathML预览预览 问题 32 问题 32 20 分 在1990年中考中,齐玉苓被山东济宁商业学校录取,同学陈晓琪以“齐玉苓”名义冒名顶替入读该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银行山东滕州支行工作。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济宁商业学校、滕州八中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同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3.5万元,并认定陈晓琪等侵害齐玉苓受教育权不能成立。原告不服,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 (1)责令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 (2)陈晓琪等四被告向齐玉苓赔礼道歉;

(3)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和间接经济损失41045元,由陈晓琪、陈克政赔偿,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陈晓琪等被告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元。此案是全国首例公民维护宪法权利并胜诉的案件。

问题:结合案例谈谈你对宪法职能的看法。

宪法就在我们身边。材料中的案例,由于当时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所以相应的法律体系还没有能够健全,所以我们可以使用宪法来解释,通过宪法来维护我们个人的正当权益,这也是我国首个以宪法来维护我们身边小事的案例。宪法的主要职能是对于国家根本大事的确立,但也是与我们密切相关的一些事情权利的维护。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作用,是由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当国家权力不受限制、无限扩张的时候,其直接侵害的对象就是公民权利。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如何组成、这些机构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如何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构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作用是指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效地运行。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不仅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避免或减少冲突和内耗,而且使各国家机关权责分明,运行有序。 我们应该懂法,守法,以法律维护我们自身的正当权利。


毕博平台思修第四单元测试答案(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在陇南销售座谈会上的讲话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