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好各类《矿产勘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的金钥匙(3)

2019-01-12 11:52

6、对薄脉型矿体,多数采用米百分值或米克吨值圈定的矿体,属可以外推的矿体,外推原则同上。

7、外推矿体必须是逐渐尖灭至圈出零点;再圈定资源储量估算界线。 十四、最下一排沿脉坑道的向下外推问题

1、若沿脉坑道与上面工程已构成控制的资源储量,沿脉坑道向下有此网度见矿钻孔时,工程相连,求同类型资源储量;

2、沿脉坑道向下,放稀一倍网度的钻孔见矿时,可平推控制网度的1/4,估算控制的资源储量;

3、沿脉坑道向下,放稀一倍网度的钻孔不见矿时,平推放稀网度的1/4,估算推断的资源量;

4、沿脉坑道下无工程时,平推控制的网度的1/4,估算推断的资源量;

5、沿脉坑道在走向上,有控制的网度见矿钻孔时,估算相同类别资源储量; 6、沿脉坑道在走向上,有控制的网度不见矿钻孔时,按该网度的1/4,估算降一类别的 资源储量。

十五、沉积矿产的有限外推问题

1、两工程间距等于或大于控制的网度间距时,以网度间距的1/2楔形外推,作为资源

储量估算边界,估算降一类资源储量;

2、两工程间距小于控制的网度间距时,以实际工程间距的1/2楔形外推,作为资源储

量估算边界,估算降一类资源储量;

3、两工程间为同层共生矿产时,全程楔形外推作为资源储量估算边界,在相应网度范围内

估算同类资源储量。

4、可采厚度工程与已达质量指标要求的不可采厚度工程之间,以内插可采点相连接,

作估算边界,估算同一类资源储量。 十六、沉积矿产的无限外推问题

1、按相应网度的1/2楔形外推连接块段作为资源储量估算边界; 2、外推部份估算降一类型的资源储量。 十七、各勘查阶段的资源储量问题

1、各类型的资源储量一般无严格的比例要求(煤矿除外),只要求按勘查阶段,确定相

应类型的资源储量即可,不算比例。

2、预查阶段:估算预测资源量;不具备条件时,可以不于估算。

3、普查阶段:估算推断的资源量与预测的资源量;各类资源量无比例要求。 4、详查阶段:估算相应类别的资源量;经过了预可行性研究,估算相应类别的基础储量、资源量;控制的预可采储量应达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的需要;最低服务年限由投资者确定。

5、勘探阶段:估算相应类别的资源量;经过预可研或可研的,估算相应类别的基础储量、资源量;探明的可采储量应满足矿山返本付息的需要。 十八、已开采矿区的资源储量问题

1、已采量(煤叫“动用”量),估算(111b);

2、保有量中达探明程度的,估算(121b); 3、保有量中达控制程度的,估算(122b)。 十九、资源储量对比问题

1、勘查类报告估算的资源量,必须与前一勘查阶段(或以往勘查阶段)估算的资源量,进行同范围对比;

2、前一勘查阶段(或以往勘查阶段)未提交报告,可不进行资源储量对比,但要说明属于新增资源储量。

3、“核实”类报告估算的资源储量,必须与前一勘查阶段(或以往勘查阶段)估算的资源量,进行同范围对比;

4、两次以上“核实”的报告估算的资源储量,必须与前期核实矿区(或报告)估算的资源储量,进行同范围对比;

5、资源储量对比后,无论是增加或减少,均应如实说明原因。 二十、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检验问题

1、资源储量估算后,使用不同的估算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块段再次进行资源储量估算,比较说明原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正确性; 2、比较两种方法的资源储量估算数,以不大于5%为界;

3、依据资源储量估算数的变比状况,说明原估算方法的可靠性。

第九部份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有关方面

一、无规范矿种的有关问题

1,遵照执行《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的原则规定;

2、参照矿产用途、产出特征、加工技术性能相近的矿种规范要求,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

二、申请设立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的问题

1、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第三类矿产除外); 2、已设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在其深部和外围区域扩大开采的,扩大区范围内资源勘查程度原则上应达到详查。 三、可行性研究问题

1、预可行性研究,在评审通过的详查报告或勘探报告的基础上进行; 2、可行性研究,在评审通过的勘探报告的基础上进行;

3、如详查、勘探工作是依据(预)可行性研究开展的,可不进行单独的矿床技术经济评价;

4、小型及以下规模的矿床、砂石粘土等普通建筑用矿,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的,可不做可行性研究;

5、(预)可行性研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完成。 四、矿山停采、闭坑问题

1、应由具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闭坑(停采)报告,经履行评审程序,进行资源储量注销或残留资源储量登记;

2、对残留矿产资源进行再开发利用的,应依据评审奋案的闭坑(停采)报告,进行可行性评价或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评审备案,重新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采矿权申请。

五、新建项目的压矿问题

1、历史上的事实压覆矿产资源,不必履行压覆审批手续,但应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分割出压覆矿产资源的范围,估算内蕴经济资源量或预测资源量,经评审备案,作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采矿许可证)、矿业权变更、压覆矿产登记的依据; 2、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已压覆的矿产资源,申矿人应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时,将压覆无法开采的部份扣除。

第十部份 矿床开发经济意义概略研究方面

一、关于“可采储量” 与“服多年限”的计算问题

1、非煤矿产考虑:资源储量的可信度系数、开采回采率(采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需选矿石); 2、矿山设计开采规模。 二、主要评价指标问题 1、依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7月14日矿业权评价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2、各类型资源储量的可信度系数如下: (111b)、(122b):用1.0;

(331)、(332):认为是经济合理的用1.0; (333):可以用0.5-0.8,通常用0.6;

(334?) :不参与经济合理性收益评价计算。 3、各项采、选指标:

开采回采率(采矿回收率):用75-85%; 采矿贫化率:用5-10%; 选矿回收率:用80-90%。

4、煤的开采回采率(采矿回收率):一般用75-85%,其中: 薄煤层:85%; 中厚煤层:80%; 厚煤层:75%。

5、煤矿开采使用的备用系数:1.4

第十一部份 对各类附图的质量要求方面

一、关于大比例尺地质填图问题

1、使用的地形图必须是正规实测的出版图件,决不能用小比例尺地形图放大使用。

2、填图的线距、点距,必须符合相应比例尺的要求。

3、填图的方法,必须符合相应比例尺的要求,如:1/2000地形地质填图,必须以追索法为主。

4、产状、素描、化石、照片、样品采集点等,采集点应准确在实际材料图中明确标定。

5、使用GPS定位,必须经校正后符合相应比例尺的精度要求才能使用。 二、关于探糟、浅井、坑道素描图问题

1、各探糟、浅井、坑道工程的空间位置,务必依据仪器实测的坐标数据,作准

确标定;

2、沿脉坑道工程中的样线距,应符合相应矿种的要求; 3、样线的空间位置务必依据编录采样位置,作准确标定;

4、各探糟、浅井、坑道工程素描图的比例尺、展绘方向、样线分布位置等,必须准确无误。

三、钻孔柱状图及含矿柱状对比图问题

1、地层时代、层位及界线清楚无误,层位及比例准确; 2、对矿层的描述务必详细,突出含矿岩石特征作详细叙述; 3、标定化石、各类样品的采集位置; 四、关于资源储量估算图问题 (一)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问题

1、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剖面图与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均必须经实测而成;剖面下方务必要有平面图;

2、各类探矿工程的空间位置务必依据实测的坐标数据,准确标定; 3、样品的空间位置务必依据编录采样位置,作准确标定;

4、标定矿层采样段的样品编号、矿层厚度、品位、矿层采取率; 5、依据有关分析资料,划分自然分带(三带)界线; 6、标定资源储量块段编号、面积、品位;

7、斜孔(钻孔存在方位、倾角),在剖面图上必须于以投影校正; 8、矿体的圈定、连接、外推等,必须准确并符合有关规定; 9、用估算园标明各段面编号、段面面积、平均厚度、平均品位。 (二)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问题

1、标明平面方位、坐标线、勘查线、露头位置、各类工程的投影位置及编号; 2、切割矿体的断层、岩脉的投影位置; 3、可划分品级的矿种,需划定品级界线;

4、用估算园标明各块段的资源储量类型、块段的面积、平均厚度、平均品位、矿石量、金属量。

(三)资源储量估算垂直纵投影图问题(与估算平面图类似)

1、标明方位、标高线、勘查线、露头位置、各类工程的投影位置及编号; 2、尤其注意坑道标高及矿体标高必须与勘查线上见矿标高一致; 3、可划分品级的矿种,需划定品级界线;

4、用估算园标明各块段的编号、资源储量类型、块段的面积、平均厚度、平均品位、矿石量、金属量。

(四)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问题

1、标明方位、勘查线、露头位置、各类工程的投影位置及编号; 2、标明探矿工程见矿底板标高、见矿厚度;

3、核对底板等高线是否与见矿工程底板标高一致; 4、可划分不同类型的矿种,需划定矿石类型界线、

5、用估算园标明各块段的编号、资源储量类型、面积、平均厚度、矿石量。

第十二部份 关于报告送审要求方面

一、关于绪论(前言)问题

1、说明地质勘查地质工作、核实地质工作的来源;

2、说明勘查证或采矿证的证件编号,有限期限及范围(用坐标表示); 3、说明主要矿种名称及工作区的来源、范围 (用坐标表示)。 4、目的必须清楚:说明编制报告的作用;

5、任务必须明确:按照地质工作任务要求或业主要求,逐条进行叙述。 二、矿种参与报告定名的问题

1、凡参与定名的矿种,必须是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颁布的矿种名称;

2、多矿种的报告,由主要矿种参加定名,其他次要矿种可作为共(伴)矿产不参加报告定名,但需在绪论中于以说明。 三、勘查类报告的野外资料验收问题

1、小型及以上规模的勘查类报告在编制前,必须进行野外地质资料检查验收,以便及时发现重大技术问题,在报告编制前解决;

2、野外资料检查验收单位:可以由市一级或市一级以上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也可以由探矿权人组织,必须、至少有一名矿产储量评估师或省级以上的矿产勘查督察员签名。

3、勘查类报告在野外资料检查验收后,写出野外资料检查验收报告或填写野外资料检查验收表格作为送审报告的必备附件。

4、野外资料检查验收报告中,应着重对勘查区的工作程度、野外工作资料的质量及其真实性作出明确结论。

5、发现重大问题,应责成探矿权人或勘查单位在报告编写前解决。 四、勘查类报告送审前的初审问题

1、送交评审的小型及以上各类勘查报告,应附有:由勘查权人组织、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的初审意见书;

2、初审意见的重点:着重对各项勘查地质工作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质量情况提出意见。

五、送交评审的报告附件问题

1、勘查资质证(审阅原件、留复印件);

2、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审阅原件、留复印件);

3、报告编制方、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关于报告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 4、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与报告编制单位的委托书; 5、野外资料检查验收报告或野外资料检查验收表格; 6、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的重要书面意见;

7、评审机构、省级或省级以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规定要提交的资料、文件。 8、以上各项只要是附上了的,均在报告的附件目录中一一列出。

以上是多年来通过对各类勘查(核实)报告进行评审过程中,本人汇集的一些重要的常见问题,为了使勘查(核查)报告能顺利通过评审认定,力图使提出的解决办法或处理意见,既不违背现行国标、规范、规定的原则,又符合矿产勘查一般地质工作的要求,这是一已之愿望,难免不准确甚至错谬,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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