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我县电梯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各类电梯3436部,已办理注册登记并在用的电梯3083部,其中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241部,液压驱动电梯5部,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2787部,其它类型电梯50部。
二、我县电梯安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电梯的数量迅猛增长,电梯的安全运行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17年涉及市民使用电梯的安全和故障类投诉达70多起。如果电梯故障频发和事故不时发生,将会给社会稳定和家庭带来影响,问题不可小视。凡经历过电梯故障的人,不仅留下心理阴影,也容易产生“电梯恐惧症”,因此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以从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为中心,以安全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加大执法力度为抓手,在有力保障我县电梯安全运行的同时,也对电梯安全监管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仍有不少问题,并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一) 存在的问题
1、电梯管理方面。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观念淡薄,安全责任落实不明确、不到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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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使用单位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电梯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上低成本投入,造成电梯设备故障无法及时消除,电梯“带病”运行;有的是维保单位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维保不尽责、走过场,也致使电梯“带病”运行。再随着我县电梯使用量的大幅增长和10年以上老旧电梯的逐渐增多,这些问题如不能尽快解决,因群众的不满而造成的社会矛盾将日益突出。
2、电梯监管方面。基层精通监管业务人员少,监管能力有待提高。自工商、质监与食药三个部门合并后,看起来好像是人力投入加大,基层有“腿”,市场监管所抽出人力和精力,对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管,但由于特种设备专业性较强,新扩充的来自原工商部门的人员对质监业务,尤其是特种设备比较生疏,短时间内,监管到位难。以上派镇为例,该镇电梯数量自2012年以来,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17年12月,共有电梯1299台,其中10年以上老旧电梯68台。城关地区两个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共26人,人均监管任务50台,加上日常消费者投诉、市场监管、企业登记、食品安全等大量工作,电梯安全监管无法到位。
3、市民素质方面。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宣传不够,市民安全意识薄弱。轿厢内乘梯注意事项和警示标签被撕;乘梯时在电梯上打闹;装修、运送货物超载等现象随时可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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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小区物业公司更迭频繁,再检验不及时,也造成隐患丛生,问题凸显。
4、维修经费方面。电梯运行维护需要相应费用支持,目前电梯物业管理费低,无专项基金,很难保障电梯日常开支和改造维修、更新费用,特别是物业公司在运营不景气或电梯出现较大故障需要更换大的零部件时,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电梯安全就会面临考验。尤其是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电梯长时段、大客流、高负荷的使用,给乘客安全带来更大的风险,一旦发生电梯事故或者出现电梯故障,容易成为舆论的焦点。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以应对。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和合肥市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的监督抽查,建立和完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评价或黑名单制度,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对电梯实施分类监管。对维修不及时、带“病”运行等问题,严格执法。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职责,承担相应义务。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管理者要加强对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控值守。要求和监督电梯维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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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周期、项目和内容实施电梯维护保养,保证电梯安全性能。
2.提升监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改进监管措施。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机制来加快特种设备监管队伍的人才培养,努力建立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优的安全监察队伍。加强对现有监察人员的理论和实践培训,着重以电梯基础知识、电梯事故案例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内容进行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加速提升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电梯检验机构对电梯安全进行检验,用电梯专业检测机构以现场检验的形式科学评判在用电梯的安全状况,再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第三方检验机构发现的安全隐患,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开展监察和执法,让监管的依据更科学、更有说服力。有力抓住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质量三个关键环节,给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和定检机构戴上了“紧箍咒”。
3.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通过政府通报、媒体曝光、公布黑名单等方式以儆效尤;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房产等电梯相关管理部门要制作电梯宣传资料、广告等,借助各种宣传平台,加强安全知识宣传,让电梯安全常识等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商场、小区等公共领域开展定点宣传,实现以点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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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电梯的修理、改造和更新快速通道。目前,国家关于电梯使用报废年限尚无明确规定。安徽省和合肥市都先后出台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办法。合肥市政府也出台了《合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更换、维修做了具体规定。但更新或更换、维修申请因条件等因素限制,造成费用申请周期长,给小区住户日常生活带来不便,特别是高层小区住户。
建议政府组织制订老旧电梯及其部件的修理、改造、更新等评价标准和具体范围,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快速通道,使电梯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形成“无缝对接”,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问题。同时,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制度,及时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及其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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