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货地点:甲方在通知中指定。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配送,在甲方指定地点查收。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签约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从乙方基本账户转出。
2.履约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资料交付甲方后30日内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若采购人所受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过部分的损失。
第八条 运输
1.乙方按照甲方发货通知载明的条件发货,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2.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3.乙方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在货物包装表面进行标示、标明。
4.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合同号、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如果是因为乙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甲方,使甲方不能及时做好有关准备或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5.乙方承担设备在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过程及移交前的全部风险。乙方应对设备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并支付设备保险费。
第九条 检验、测试和验收
1.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将要进行检验和(或)测试的项目,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或)测试,甲方参加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2.检验和(或)测试可以在乙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如果在乙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
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在甲方同意后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要求。
4.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后,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的权力,不因货物在到达指定交货地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在交货前,乙方和(或)制造商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生产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合格证书,生产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合格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及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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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设备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乙方应免费修理、返修或予以更换,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所有上述的检验和(或)测试不论在何处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第三方参与的检验所发生的费用,从合同总额中扣除并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检验部门。
第十条 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3.设备交付后,应由甲方授权代表进行现场清点及验收。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合格证、检验或检测合格证明、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设备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4.现场清点及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损坏的,双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该记录可视作乙方向甲方提出返修、更换、补充的有效依据。
5.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因乙方的原因未通过竣工验收,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的50%作为违约金进行扣除;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整改合格,甲方将与之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修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亦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安装与调试
1.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并承担安装与调试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技术人员针对设备安装及使用做相关培训。
3.若乙方所提供的设备需要与土建交叉作业(例:有预埋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或土建施工前至少14天(以先发生的为准)内将施工图提交甲方,由甲方转交给土建施工方,乙方应按土建施工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场完成乙方范围内的交叉施工,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提供图纸延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在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并维护或修理,但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所承担的义务及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履行
1.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特殊情况外,乙方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其他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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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
2.不允许分包。确需分包的须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售后服务
1.所有设备免费保修 月,终身维护。
2.乙方须提供与货物相关的备件、有关材料、通知和资料,但并不因乙方提供上述资料而免除其应该承担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3.甲方若需从乙方选购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另行采购。
4.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 2.乙方应承担设备的质量责任。
3.乙方应负责设备到场、安装及最终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前的设备照管,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应负责设备到场及安装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在交货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设备生产合格证、产品检测合格证、保修卡及使用操作手册等。 6.乙方有义务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甲方咨询的有关设备使用、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给予免费、合理解答。
7.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并根据监理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监理的管理。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要求或约定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修理、返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对乙方在安装、调试时提供必要的协调。
3.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向乙方咨询有关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的问题,乙方应及时给予免费、合理解答。
第十六条 违约
按本协议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办理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时,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滞纳金,每逾期一天应承担逾期支付款项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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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主张损失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时,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付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主张损失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根据不可抗力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可免除相关方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2.商业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设备质量、安装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设备质量进行鉴定。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九条 保密
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2.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中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或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交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相关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其他资料和信息,乙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甲方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签字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书信、通知、邮件、传真等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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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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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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