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产计划管理指导书(2)

2019-01-12 12:48

5.1 各种生产会议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和保存、归档,有关专题会或者特别重要的会议由组织会议的部门负责整理出“会议要点”,并下发到有关参会人员并归入档案。

5.2 《五大节点时间指令》(NCS-QP-7.1-01-R03)、“大节点日程计划”和“船台搭载网络图”由总调室负责收集并归入档案。

5.3 “船台分段总组、吊装程序作业计划”和“月度完成指标”由总调室负责收集保存。 5.4 “综合项目作业计划”、“周生产日进度作业计划”和“产品必检项目交验计划”分别由编制部门负责收集保存。

5.5 “产品生产状态表”、“分段、各项目交验统计表”、“月度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由统计部门负责收集保存。

5.6 “月度考核表”由各主管部门和企财部负责收集保存。

6、 发放范围

此文件发放至:公司经理层、管理者代表、总调室、船研所、经营供应部、企财部、保障部、钢结构制造部、船舶工程部、质量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动力设备科、人事科、各工区、内审员。

7、 附录

附录一 《生产会议纪要》 附录二 《五大节点时间指令》

附录一

生产会议纪要

时间地点: 参加人员: 会议主题: 会议主持: 会议要点:

记录整理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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