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山乡中心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2019-01-12 12:50

茗山乡中心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为规范我乡教育教学秩序,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将以教人【2008】15号文即《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冶教人【2015】1号文《大冶市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为准则,结合近年来我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绩效考核措施的基础上,经中心学校讨论通过,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绩效考核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大冶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考核工作,以此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管理有序开展,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二、绩效实施对象

茗山乡中心学校在岗任职的全体中小学教师(含省招教师、代课教师),市援教教师除外。 三、绩效实施考核金额

在职公办教师每月绩效工资30%;省招教师每月1008*0.3=302元;代课教师每月200元 。 四、绩效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中心校统筹,各学校制定细则,具体实施的原则。 五、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对教师师德表现、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内容。

1.德。主要考核教师的思想品质(指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思想等)、师德素养(指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等)。在考核中要明确体现: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2.能。主要考核教师工作能力(指教学能力、科研能力、骨干作用、管理能力)及常规教学工作情况,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量(指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其它工作量)。

3.勤。出勤情况(指出勤、病假、事假、旷职等情况)。 4.绩。主要考核教师目标完成(指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工作效能等)、学生发展(指综合素质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等)、成果表彰(指综合表彰、教育教学、其他表彰)等情况。考核教师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着力提升教学质量情况,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和取得的教育成绩为依据。

(二)学校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的绩效,根据实际聘任的岗位,对副校级、中层干部等管理人员、教辅、工勤人员的工作折算相应的工作量。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切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三)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考核办法

(一)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考核反馈:对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公示一周。要不断完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力求既能全面反映教师业绩和贡献,以简便易行,努力提高教师绩效考核的公信力。 (三)考核申诉:老师对绩效考核组织流程、结果等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诉应给予正面答复。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体罚、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影响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3.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 4.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在学校或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7.其它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七、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优秀教师、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上,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奖励等项目,也可自主设立其他项目,并制订具体发放办法(除班主任津贴,其他各种单项津贴外)。

(四)考核不合格人员列入待岗对象。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借用到其他单位的教职工绩效补贴按本校教职工绩效补贴总额的平均数发放。请长假按程序已办理正规请假手续人员可不参加考核,享受本人绩效。

乡内交流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补贴部分调整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贴。校长奖励性绩效,中心学校成员奖励性绩效由中心学校根据相关方案负责考核。

八、组织领导

(一)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工作。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注:对学校无绩效考核方案或有方案不按方案执行,违规平均发放的,该学期的绩效工资不予审批。

各单位参照本考核方案,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实施方案(需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再将该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本方案从2014年秋季起开始执行。

茗山乡中心学校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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