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区别,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注册会计师承当法律责任的种类、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一、单项选择题
1、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则在( )情况下很可能在诉讼中被判为重大过失。
A、注册会计师运用常规审计程序通常能够发现该错报 B、审计人员确实遵守了审计准则,但却提出错误的审计意见
C、注册会计师明知道存在重大错报但却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D、注册会计师基本上遵循了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答案:A
解析:B项,通常认为其负有普通过失或无过失;C项,通常推定为欺诈;D项,通常认为其负有普通过失或无过失。
二、多项选择题 1、中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周琳和陈华在对蓝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通常认为注册会计师负有过失责任的包括( )。 A、由于事先预计的审计时间与实际时间发生重大偏差,致使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蓝海科技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B、在对蓝海科技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通过了解和对内部控制测试,发现蓝海科技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都比较健全有效,于是将其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并实施了相对简略的实质性程序,抽取的样本量也大为减少,致使蓝海科技公司一项虚构的销售业务没有查出来
C、在审计过程中,由于是对蓝海科技公司进行连续审计,周琳和陈华没有对期初余额进行详细审计,只是周琳询问了管理层有关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至上次审计报告公布日之间是否存在重大的会计政策变更、日后事项等情况,蓝海科技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人员的答复是没有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和日后事项等情况,于是周琳和陈华根据其会计记录对其期初余额进行了确认;然而事实上,该公司基于调节利润考虑,对其固定资产报废制度进行了重大变更,从而使得2005年的净利润为正数。由于2005年财务报表是由中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另外两名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这一事项未得到周琳和陈华的重视
D、由于蓝海科技公司预计将于2007年6月份发行可转换债券,因此董事会请求周琳和陈华审计不要太严格,基于中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和蓝海科技公司之间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两人没有太过为难蓝海科技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于是蓝海科技公司按照正常程序发行了可转换债券,但发行可转换债券后不过一年却发生了蓝海科技公司大量负债,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事实是蓝海科技公司在2006年向其关联企业取得了大量借款,但未予入账。这一情况周琳和陈华都从审计过程中获取了相关信息,但由于立刻得到了董事会的特别提请而没有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答案:BC
解析:A项,这属于违约;B项通常都认为负有普通过失,;C项这种情况通常被认为负有重大过失;D项通常认为是推定欺诈。
1
三、简答题
1、分析习惯法下审计师对第三方法律责任的变化。
2、对比《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审计师的法律责任。 3、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责任的规定。 四、案例题
1、ABC商行经营批零业务。由于进货太多一时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拟向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银行方面要求商行提供经审定的财务报表,否则不予考虑。于是商行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申明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向银行证明该商行的财务状况健康,以期获得银行的贷款。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的工作作风马虎,没有发现存货价值高估以及部分存货因质量问题长期积压,最后出具了一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银行根据该商行呈送的经审定的财务报表后提供了30万元的贷款。商行最后又向其他公司拆借了10万元。后者因为信赖了审定的财务报表才把款借给商行供临时周转使用。不久该商行终因存货报废积压,无力偿还而资不抵债,宣告破产。提供贷款的银行以及借款10万元的公司向注册会计师提出指控要求赔偿损失。因为他们相信了令人误解的财务报表。请你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要对银行和业务约定书没有指明的第三者负法律责任,为什么?
2、G外高桥诉普华永道案
2005年6月20日,G外高桥副总经理高原发现公司存放在国海证券圆明园路营业部的证券保证金账户余额与经审计的公司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报表明细账上金额严重不符。 原来经普华永道审计过的财务资料显示:2003年底该账户存有9000万元,但实际上仅有3384元;2004年底存有2亿元,但实际仅有20770元,还有5万元左右的股票。 经查,G外高桥原计划财务部经理黎明红、国海证券圆明园路营业部总经理金一敏,以及上海国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仇新康涉嫌挪用资金。从2002 年2 月至2005 年案发时,黎明红通过金一敏介绍与仇新康认识,并以国海营业部为资金划转平台,累计挪用G外高桥在国海营业部存放的保证金3.5亿多元,用于炒作股票以及自己开办公司的运营周转,最后案发时,尚有2.2亿余元无法收回,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事后这三者都被刑拘,外高桥董事长也被撤换。
G外高桥称,公司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与普华永道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普华永道对G外高桥截至2003年12月31日和200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普华永道分别于2004年4月8日和2005年4月1日,为G外高桥两个年度的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G外高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所审计的2003年、2004年会计报表并未公允的反映公司2003年和200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2003年度和2004年度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即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使公司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
G外高桥于2006年5月9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要求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退还全部审计服务费共计170万元,并赔偿G外高桥2亿元的经济损失。
普华永道却断然否认了其对G外高桥损失的责任。在G外高桥和普华永道中天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有关责任解除和限制条款的原文为:“除因本事务所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欺诈行为所引起的索赔事项外,本事务所概无义务向贵公司赔偿任何超过本约定书中所支付的专业服务费的金额,无论这些损失是因侵权、违约或其他原因而引起。本事务所也无义务对任何与本约定书中所提及的服务有关的直接、间接的损失、利润损失或未能实现的预期节支负责,无论这些损失是因为侵权、违约或其他原因所引起”。
2
事实上,普华永道中天在对G外高桥2003年、2004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G外高桥存在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的证券保证金采用了函证的方式进行审计,但对该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实施函证时,未直接向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发出询证函,而是将函证过程中最关键的部分——询证函的发出和收回交由被审计方G外高桥原财务部经理黎明红操作,给黎明红和原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总经理金一敏掩盖合谋挪用资金创造了条件。公司代理律师称“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普华永道中天在函证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而这和G外高桥2亿元证券保证金被挪用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我们提出索赔2亿元是有依据的。”
请分析:
(1)注册会计师询证不当是否构成重大过失?为什么? (2)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舞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3)注册会计师能否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有关责任解除和限制条款作为抗辩理由?为什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