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身份证 件名称 姓 拼音姓 性别 名 证 件 号 码 拼音名 ? ? 曾用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地 文化 婚姻 状况 ? ? 像 片 民 族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程度 户口所 在地址 现住址 工 作 单 位 申 请 证 件 ? ? ? ? 户口所在 地派出所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首 次 证件遗失 ? ? 职 务 证件期满 证件损毁 ? ? ? ? 内页用完 其他( ) 定居(定居、返台) 探亲(探亲、团聚、探病) 居留(居留、返乡、依亲) 旅游(旅游) 签 注 申 请 事 由 ? ? ? ? 其他(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 应邀(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赴台) 非公职应邀(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乘务 请参照入台许可证明填写本栏 此栏由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的监护人填写 与申请人的关系 监护人身份 证件号码 ? 父亲 ? 母亲 ? 其他监护人 申请人声明:我保证所提交、填报的资料准确无误,并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持国台办签发的“赴台批件”的,免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 章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受理、审批机关专用栏 签注次数 签注号码 受 理 机 关 意 见 审 批 机 关 意 见 备注栏
受理人: 年 月 日 ? 单 位 意 见 一 次 ? 一年多次 ? 二年多次 ? 三年多次 签注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承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