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市场调研和科学的立项论证,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法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政府采购报批程序,在提高预算透明度的同时,确保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严格监督政府采购的执行方法。必须监督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程序和运作规则开展招投标活动。根据采购资金性质和采购对象来明确采购方式,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投标相关信息公开招投标方式时。
(3)建立供应商资格评审制度及绩效评定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建立供应商评审制度来审核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准入资格并对合格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考评和记录,以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透明化、公开化。
(4)建立交货验货监查制。必须严格分离采购与验收两个环节,对于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验收,应有第三方和使用者负责,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成为质量验收者,中标货物必须在第三方验收完毕之后才能由采购单位领回复验。同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后,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可以随时抽查用户,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等事项进行核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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