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机箱、机柜检验规程
Q/xxxx.02.008.01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使用的各类屏体、机箱、机柜及其它五金结构件的检验。
2 检验依据
2. 1 相关产品的技术文件、说明书或资料。 2. 2 相关产品的技术图纸或封样样品。 2. 3 合同或技术协议。
3 检验方法
采用目测法进行检验检验。
4 检验项目
4.1 表面处理结构件的检验
4.1.1 喷塑、喷漆的涂层颜色应与标准色板一致,要求同一颜色的同台(或同批)产品颜色应一致,并且无混色、污色。
4.1.2 涂层的材料、颜色、部位应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
4.1.3 涂层无露底、针孔、起泡、不干、咬底、流挂、粗粒、粉化、开裂和损伤等缺陷。 4.1.4 涂层外表质量检验为全检,不合格品应退货。
4.2 工件平整度检验:可用手抚摩检查,同时结合反光法协助检查,不出现目测或手摸可及的不平整为合格,对平整度达不到要求时,作退货处理。
4.3 箱体、柜体上丝印、胶印的中英文字母、汉字,应正确、清晰、无毛刺。
4.4 机箱、机柜及相关构件,其尺寸、定位孔、材质、厚度等严格按照相关图纸和工艺文件进行检验。未标注公差的相关构件,其公差满足使用要求或符合GB1804-79《公差与配合》标准,机械缝隙满足工艺文件要求或符合GB1804-79《公差与配合》标准;否则应退货。
4.4.1 外形尺寸在300mm×300mm以内的机箱、机柜,其对角线误差最大不超过1mm;外形尺寸在500mm×500mm以内的对角线误差最大不超过2mm;外形尺寸大于1000mm×1000mm以上的对角线误差最大不超过3mm。
4.4.2机箱、机柜平面板翘曲度:长度在100mm以内时,翘曲度不超过0.1mm;长度大于100mm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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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箱、机柜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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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翘曲度不超过0.3mm;长度大于300mm小于500mm时,翘曲度不超过0.5mm;大于500mm以上时,翘曲度最大不超过1mm。
4.5 屏体机柜高度大于2000mm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高度小于2000mm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屏体机柜面板组合件边缘整齐,直线性好,组合后水平一线。
4.6 对无图纸产品的检验采用与封样样品进行对比的办法。满足样品要求的,为合格,与样品有较大出入的,判为不合格。
5 合格批和不合格批的判定
5.1 抽样样本中缺陷类型不超过两种,同时缺陷总数不超过样本,可接收。
5.2 缺陷超过5.1的要求时,进行全检,不合格品不超过10%时让步接收,否则退货。
6 仪器、仪表、工具
6. 1 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 6. 2 直角尺; 6. 3 钢卷尺; 6. 4 胶带; 6.5 0.3Kg线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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