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设计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3.5条: 审查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 依据 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设计 住宅用电热膜、电热电缆、电热风、电暖气等方式直接电热采暖审查 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要点 “细则”第5.3.3条: 设计 当供热热媒与采暖管道周围空气之间的温差等于或低于60℃时,审查 安装在室外或室内不采暖间的采暖供热管道的保温厚度不得小于表依据 5.3.3中规定的数值。 设计 审查 要点 1、热媒与采暖管道周围空气之间温差是否等于或小于60℃; 2、管道保温材质与厚度是否不小于表5.3.3的规定。 N9 N10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10.2.2条: 设计 当采用冷水机组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审查 的冷源时,其性能系数、能效比不应低于表10.2.2-1和表10.2.2-2的依据 规定值。 N11 设计 审查 要点 1、住宅空调施工图设计,其冷负荷是否经过计算; 2、空调电动压缩机组容量是否根据冷负荷选定,不另作附加; 3、机组性能系数,能效比是否低于表10.2.2的规定; 4、空调系统是否按户进行冷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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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1-2006(以下简称“标设计 准”)第4.1.1条: 审查 采暖、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依据 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N12 1、采暖、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是否正确; 2、采暖、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度是否符合“标准”4.1.3条的规定; 3、空气调节系统主要空间新风量取值是否符合“标准”4.3.4条的规定; 设计 4、计算书中提供的空调房间人员数据是否正确; 审查 5、计算书中提供的照明、设备用电功率是否符合电气专业节能要点 设计要求; 6、冷、热负荷计算用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建筑专业提供数据是否一致; 7、是否提供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书(注明计算所用软件名称),并且设计图纸应与计算书一致。 N13 “标准”第4.1.4条中: 1、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设计 口处,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审查 “标准”第4.6.3条中: 依据 冷、热源系统的控制,应满足以下节能配置要求: 1、对系统的冷热量(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设计 1、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是否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审查 2、冷、热源站房是否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补水是否有水要点 表计量。 “标准”第4.2.3条中: 集中热水散热器采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 4、应按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的规定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设计 审查 依据 N14 设计 审查 要点 采暖系统是否对主要环路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 — 20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标准”第4.2.5条: 设计 公共建筑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的每组(或每个房间)散热器或地板审查 辐射采暖每个环路,应配置与系统特性相适应的、调节性能可靠的自依据 力式温控阀或手动调节阀。 设计 审查 要点 1、每组(或每个房间)散热器是否设置室温控制装置; 2、地板辐射采暖每个环路是否设置室温控制装置; 3、散热器外表面是否刷非金属涂料。 N15 N16 “标准”第4.2.6条中: 设计 1、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应不大于按审查 <4.2.6-1>式计算所得数值; 依据 2、工程设计的实际耗电输热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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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计 审查 要点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1、冷热水循环泵共用时应核对循环泵的流量是否匹配; 2、空调水系统是否对主要环路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3、空调水系统阻力差额大于15%时是否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标准”第4.3.13条: 建筑内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输送能效比(ER),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能效比(ER)应不大于表4.3.13中的限值; 2、工程设计的实际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计算: ER=0.002342H/(△T?η) 1、设计文件应给出水泵设计扬程、供回水温差和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 2、循环水泵的输送能效比计算是否正确; 3、输送能效比是否不大于表4.3.13中规定的限值。 “标准”第4.3.14条中: 2、空调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4.3.14的规定。 设计 审查 依据 N20 设计 审查 要点 设计 审查 依据 设计 审查 要点 N21 绝热层热阻是否大于或等于表4.3.14的规定值。 N22 “标准”第4.5.1条: 设计 除无集中热源、且符合4.5.1.1— 4.5.1.6款情况之一者外,不得审查 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等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主体热依据 源。 设计 采用电热设备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主体热源时,是审查 否符合本条文的规定。 要点 设计 审查 依据 设计 审查 要点 “标准”第4.5.2.条中: 1、锅炉的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表4.5.2中的规定值。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是否不低于表4.5.2的规定值。 N23 N24 设计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4.5.条: 审查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依据 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4.5的规定。 设计 审查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是否不低于表5.4.5的规定值。 要点 — — 22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标准”第4.5.5.条: 设计 名义制冷量大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审查 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依据 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4.5.5中的规定值。 设计 审查 要点 机组能效比是否不低于表4.5.5的规定值。 N25 N26 设计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7.1.5条: 审查 电动压缩式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规范6.2.15条计算的冷负依据 荷选定,不另作附加。 设计 审查 要点 机组总装机容量是否根据计算冷负荷选定。 N27 “标准”第4.5.6.条中: 设计 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审查 (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依据 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5.6的规定值。 设计 1、蒸汽双效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的性能参数是否小于或等于审查 表4.5.6的规定值。 要点 2、直燃机的性能系数是否大于或等于表4.5.6的规定值。 设计 审查 依据 设计 审查 要点 “标准”第4.6.7.条: 风机盘管系统应设置房间温度的自动控制装置。 N28 风机盘管系统自动控制装置是否满足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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