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应急救援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应报市行办和新坊煤矿救护大队备案。 11.3预案维护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市行办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市行办和救护大队备案,并经矿长签署发布。 11.4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与解释。 11.5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