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寒亭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区直各学校(幼儿园):
按照市教育局潍教办字[2011]103号文件要求,今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为全市“安全月”,每个“安全月”第一个周确定为“安全周”,为开展好“安全月”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根据市要求,将每年的1月、4月、6月和10月确定为“安全月”。第一个“安全月”确定为今年的10月10日—11月10日。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今后每个“安全月”活动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都要完成“确定一个安全主题、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开展一次安全行动”的“规定动作”。
“确定一个安全主题”,即活动月初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要针对当期工作实际确定本期校园安全工作主题,有效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达到以月促季、以季促年,为全面完成全年安全任务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市要求,此次
活动月主题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即活动初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要开展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当期面临的安全问题,落实预防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安全专题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形成纪要。
“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在“安全月”期间组织各层次人员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学习校园安全管理的各项新规定、新要求,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方式。
“开展一次安全行动”,即在“安全月”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全区域、全校范围内的现场安全大检查活动,查找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安全月”第一个周确定为“安全周”。“安全周”期间,所有学校均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宣传,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都要集中研究部署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所属部门、学习做好安全工作,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学校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教育局将建立安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区校园安全各项工作,各学校都要尽快建立安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校园安全各项工作,当前重点组织好此次“安全月”活动。各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谋划、靠前指挥,加强组织与指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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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学校及民办培训机构的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加以管理,加强指导,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二)构筑全员参与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所有教职员工都要立足本职岗位,参与校园安全管理。教职工既是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承担确保职责范围内校园安全的义务,又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监督者,享有对学校安全隐患的监督举报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通过下发通知或公开信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告知其安全管理权利和举报权利,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不安全因素进行举报,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新格局。学校应鼓励教职员工参与监督检查校园安全,高度重视教职员工报告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鼓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对教职员工或其他人员报告的重大安全隐患给予适当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三)严格办学审批制度,从根本上确保校园安全。所有教育行政部门在批准设立各类教育教学及培训机构时,须将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各项安全规定作为必备条件予以严格审核。凡是安全规定不能全部达标的,一律不予批准。对已经批准设立的教育教学及培训机构,负责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事前责任追究制度。对举报或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要及时组织专人按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完毕的,要及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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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紧急避险措施。凡是未能按时整改完毕或未及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事前责任追究制度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安全月”活动结束,各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区直各学校(幼儿园)须将活动开展情况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报区教育局安全科;区教育局将对各街道、学校开展安全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寒亭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各中小学 : 请于11月11将活动开展情况发高传河邮箱(可带图片) 朱里教办 2011-10-2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