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7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叶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1)计算卷烟厂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的进项税额。 (2)计算卷烟厂外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卷烟厂当期的销项税额。 (4)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卷烟厂当期应补缴的消费税。 (6)计算卷烟厂当期销售卷烟的消费税。 (7)计算卷烟厂当期可抵扣的消费税。 (8)计算卷烟厂当期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
要注意烟叶税的计算;统一规定的补贴比例与实际的补贴额不同; 增值税的计算:
(1)计算卷烟厂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的进项税额。 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的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2)计算卷烟厂外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42×(1+10%)=46.2(万元)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46.2×20%=9.24(万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46.2+9.24)×13%=55.44×13%≈7.21(万元)
(3)计算卷烟厂当期的销项税额。
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4)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6120-69.36-7.21=6043.43(万元) 消费税的计算:
第一、要注意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卷烟厂补缴消费税。
第二、要掌握委托加工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购进的材料价款和运费如果是含税价款应该进行换算。
(5)计算卷烟厂当期应补缴的消费税。
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该由卷烟厂补缴消费税: [55.44×(1-13%)+3×(1-7%)+8]÷(1-30%)×30% ≈(48.23+2.79+8)÷70%×30%≈25.29(万元) (6)计算卷烟厂当期销售卷烟的消费税。
销售卷烟的消费税=36000×56%+18000×0.015=20160+270=20430(万元) (7)计算卷烟厂当期可抵扣的消费税。
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可抵扣的消费税=150×2×30%=90(万元) (8)计算卷烟厂当期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实际缴纳消费税=25.29+20430-90=20365.29(万元)
2、某首饰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2010年9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纯金首饰,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销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万元。
(2)销售宝石饰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万元,随产品销售的包装物与所售货物分别核算,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万元。
(3)将自产黄金项链5条作为礼品赠送国外前来参观的客户,每条成本0.2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利润率为6%)
(4)从采矿企业购进已税玉石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上注明价款18万元,本月将其60%用于连续加工玉石饰品并销售,将其30%用于连续加工金银镶嵌首饰,还有10%库存待用。(期初无库存)
(5)购进标准黄金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上注明价格28万元,增值税4.76万元,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0.5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其中注明的保险费为0.3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首饰消费
税税率为10%)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①金银及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交消费税,生产销售不交消费税; ②作为礼品赠送的金银首饰,视同零售,无售价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应纳消费税=0.2×5×(1+6%)÷(1-5%)×5%=0.06(万元)
③玉石饰品在生产环节交消费税,包装物虽然分别核算但是属于价外收费。 应纳消费税=(20+1÷1.17)×10%=2.09(万元)
④对外购已税珠宝、玉石连续加工宝石饰品的已纳消费税可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对连续加工金银首饰,按规定,纳税人用外购的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允许扣除的消费税税款=18×60%×10%=1.08(万元)
⑤合计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0.06+2.09-1.08=1.07(万元)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30+12+20+1÷1.17)×17%+0.2×5×(1+6%)÷(1-5%)×17%
=10.69+0.19=10.88(万元)
②进项税额=18×17%+4.76+(0.5-0.3)×7%=3.06+4.76+0.014=7.834(万元) ③当月应纳增值税=10.88-7.834=3.046(万元)
3、甲卷烟批发企业2011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卷烟厂购进A卷烟10个标准箱,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面注明的价款为25万元。
(2)从英国进口B卷烟5个标准箱,每个标准箱的完税价格为3.75万元人民币,已经履行了报关及纳税手续。
(3)甲批发企业将国内采购的卷烟的40%销售给乙卷烟批发企业,取得销售收入15万元。将进口卷烟的80%销售给丙烟草专卖店,取得人民币20万元。
(4)甲批发企业将国内采购卷烟的另外60%与购进的烟丝一并销售给丁烟草专卖店,共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
(5)甲卷烟批发企业将进口卷烟的剩余部分的50%用于无偿赠送关系单位,
50%作为职工福利发放。
(已知进口卷烟的关税税率为80%) 要求:回答以下问题:
(1)A卷烟和B卷烟属于甲类卷烟还是乙类卷烟?
(2)甲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批发给乙、丙、丁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消费税政策。
(3)计算甲卷烟批发企业应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卷烟批发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
(1)A卷烟每个标准条价格=250000÷10÷250=100(元),属于甲类卷烟。
B卷烟每个标准条不含消费税的价格=37500×(1+80%)÷250=270(元)
属于甲类卷烟。
(2)甲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批发给乙卷烟批发企业,属于纳税人之间销售卷烟,不征收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甲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批发给丙和丁,属于消费税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在销售时缴纳5%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卖给丁时由于卷烟和烟丝的价格未分别核算,应该一并缴纳消费税。
(3)甲卷烟批发企业应纳的消费税的计算: (20+30+20÷4×1)×5%=2.75(万元) (4)甲卷烟批发企业应纳的增值税的计算:
当期应纳销项税额=(15+20+30+20÷4×1)×17%=11.9(万元)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5×17%+[(3.75×(1+80%)+0.015)×5]÷(1-56%)×17%=4.25+12.50=16.7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1.9-16.75=-4.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