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金融保险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 1、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 2、学制: 三年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身心健康,熟悉金融与保险法规、掌握金融保险学基本知识、金融保险实务经营能力与基本技能,能够从事寿险理财规划及业务拓展、员工福利计划及管理 、保险企业防灾防损及风险咨询、非保险企业风险管理、金融保险实务等工作岗位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四、培养规格
本专业培养以金融保险职业能力为本位,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特长明显、职业技能熟练,具备终身学习本领,能够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健全的心理品质,团队合作精神,踏实肯干的作风和健康的体魄; 2.全面理解并掌握金融保险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熟悉金融保险实际业务操作流程,拥有较强的业务操作技能。能胜任银行柜台业务处理、保险业务操作及保险代理与经纪工作,具有较全面的金融投资分析能力;
4.具有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和能力,并具有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事金融保险活动的技能;
5.具有较丰富的商务公关、商务交流、保险营销策划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6.有良好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商务礼仪。 五、职业面向
学生毕业后可在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财务租赁公司)的业务部门、政府机关、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服务部门、金融经济类新闻报道部门、相关企业的财务和融资部门,从事金融保险实务及管理工作。
1.保险公司业务员、银行业务员、社会保险部门业务员; 2.金融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及业务主管; 3.金融产品投资顾问; 4.保险业务培训师; 5.保险经纪人; 6.证券公司客户经理。 六、应取得的资格证书
为实现毕业生零距离上岗,按照教育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及要求,本专业实施“双证书”教育,规定学生在毕业时应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为此,在培养方案中,我们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等相关课程融入教学计划,参考资格证考试用书,并在时间上与考证时间相衔接,实现了课证的深度融合。
本专业学生除应获得学院统一规定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一级证书外,还需获得以下职业资格证书之一:
①保险经纪人; ②保险公估人;
③寿险管理师或寿险理财规划师; ④员工福利规划师; ⑤风险管理师、理财规划师 七、专业核心课程
根据本专业就业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要求,我们设置了本专业的核心课程,分别是《保险原理与实务》、《风险管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货币银行学》、《金融企业会计》、《保险承保与理赔》等7门课程。
1、保险原理与实务:
本课程主要讲授保险原理和保险实务。保险原理包括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督管理。保险实务包括财产保险实务、运输工具保险实务、货物运输保险实务、责任保险实务、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工程保险实务、特殊风险保险实务、人寿保险实务、意外伤害保险实务、健康保险实务和再保险实务。
2、风险管理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风险
评估及应对风险的能力,能独立完成风险评估及风险评估报告的写作工作。
3、财产保险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掌握财产保险的基本理论,包括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汽车保险、工程保险等内容,了解财产保险公司的实务流程,具备较强的财产保险展业、承保、核保、核赔等能力。
4、人身保险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掌握人身保险的基本理论,了解寿险公司的实务流程,具备较强的人寿保险展业、承保、核保、核赔等能力。
5、货币银行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掌握货币与货币制度;信用及信用工具,利息及利息率,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与经营及其信用创造、中央银行及其货币政策与监管、货币供应机制、货币需求理论及模型,金融市场,通货膨胀,对外金融关系等方面的知识。
6、保险承保与理赔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掌握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中的两个主要环节——承保与理赔的基本理论知识,实务操作方法及流程,掌握保险承保与理赔工作的基本技能。
7、 金融企业会计:
本课程主要介绍:金融起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存、贷款及结算业务的会计处理;金融机构往来的会计处理;信托、期货、证券、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会计处理;所有者权也以及费用、收入与利润的会计处理等。
八、课程设置及教学进度
为实现既定的培养目标,更好的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按照模块设置课程体系,将课程体系分为3个模块:通识模块、专业模块(专业基础、专业核心)、职业培训模块。如下表所示:
金融保险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度表
课程 序类课程名程 号 别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形势与政策1、2、3、4 心理健康教育 就业指导1、2 体育1、2、3、 新编实用英语1、2 计算机基础 经济数学 课内学时 课程编码 考核方式 总计 其中 学期周数及周课时分配 1 2 18周 3 18周 4 18周 5 18周 6 18周 理论 实践 15周 0610005 考试 48 30 18 2(10) 2(14) 2 通识模块 专业模块 0610067 考试 54 36 18 2(16) 2(11) 3 4 5 6 7 8 9 0610007 考查 14 0610022 考查 14 0610008 考查 40 0610010 考查 130 0310001 考试 124 0410001 考查 56 考查 56 考查 34 考查 34 考查 28 考查 34 考查 28 考查 68 762 考试 56 考试 34 考查 68 考试 68 考查 68 考试 68 考试 68 考试 68 考试 68 考试 68 14 12 30 30 80 26 56 28 18 16 22 16 38 452 38 16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2 10 100 44 30 6 16 12 12 12 30 310 18 18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1(14) 1(14) 2(5) 2(15) 2(14) 2(17) 2(17) 4(14) 6(17) 4(14) 4(14) 10 保险应用写作 11 会计基础 12 统计学原理 13 商务礼仪 14 市场营销学 15 财政与金融 小 计 1 2 2 3 4 5 6 7 8 9 保险学概论 保险销售技术 货币银行学 金融企业会计 保险经纪实务 保险公估实务 保险法 风险管理 人身财产保险 2(17) 2(17) 2(14) 2(14) 2(17) 4(17) 4(14) 2(17) 4(17) 保险原理与实务 4(17) 4(17) 4(17) 4(17) 4(17) 4(17) 4(17) 10 理财规划 11 保险投资技术 12 机动车辆保险实务 考查 68 考试 68 考查 68 考查 68 906 1668 30 30 30 38 38 38 38 510 962 30 30 30 90 30 30 30 30 396 706 720 720 26 4(17) 26 8周 4(17) 4(17) 4(17) 26 16周 13 保险承保与理赔 小 计 课内总学时 2 职业 培训 模块 3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保险经济人资格证书 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 毕业实习(顶岗实习) 考查 720 810 2478 小 计 合 计 系主任签字: 公章: 2011年 月 1052 1426 26 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公章: 2011年 月 院领导批准签字: 公章: 2011年 月
九、各类课程学时分配 课程模块学时及比例分配表
序号 1 2 3 合计 名称 通识模块 专业模块 职业培训模块 学时数 762 906 810 2478 占总学时比例 31% 37% 32% 100%
十、金融保险专业实践性教学进程
从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将实践教学环节分为校内模拟仿真实训、专业实训、校外实训基地专业实训、毕业实习、职业技能及岗位培训、毕业设计(论文)等。主要实训项目安排如下:
(一)实训实习项目
序号 1 实训实习项目名称 市场营销 考核 学期 1 执 行 学 期 一 √ 二 三 四 五 六 执行 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