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9.40等版本升
级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口退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国税办发[2012]5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2.01.10 【实施日期】2012.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9.40等版本升级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2]5号 2012年1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2011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43号)的有关要求,税务总局组织对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了修订,并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测试的基础上形成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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