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钓鱼岛,亦称钓鱼台、钓鱼屿、钓鱼山,中国东海钓鱼岛列岛的主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位于北纬25°44.6′,东经123°28.4′,距浙江省温州市约358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台湾基隆市约190千米,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4万平方公里。长约3641米,宽约1905米,面积约3.91平方千米,最高海拔约362米,地势北部较平坦,东南侧山岩陡峭,东侧岩礁颇似尖塔,中央山脉横贯东西。钓鱼岛盛产山茶、棕榈、仙人掌、海芙蓉等珍贵中药材,栖息着大批海鸟,有“花鸟岛”的美称。[1-2]
1972年美国撤离琉球时,将钓鱼岛“行政管辖权”混合琉球“交给”日本,而据中国古代史书记载中国一直对钓鱼岛拥有领土权。因此,钓鱼岛争议也由此而生,目前钓鱼岛及其领海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日本实际非法管辖该岛。1970年之后掀起的全球华人民间保钓运动。2012年9月10日起,中国政府部门对钓鱼岛及附属岛屿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2012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首播钓鱼岛天气预报。2012年9月17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中国学者发现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日政府就承认钓鱼岛是中国的。” 中国海监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坚持巡航执法,渔政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和护渔,维护该海域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中国还通过发布天气和海洋观测预报等,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实施管理。 2、日本侵占
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战争尾声时,日本于1895年1月14日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声称钓鱼岛为“无主地”,在钓鱼岛建立标国标,正式划入日本版图。4月17日清朝大臣李鸿章同日本签定《马关条约》,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条约又指明两国将按照此一条款,以及条约粘附的台湾地图,另行划定海界。在时序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占领与《马关条约》及甲午战争有关,但日本人认为钓鱼岛并非从清朝光绪年间签订的马关条约中所割让,中、日双方此后亦没有正式划下仔细的海界。 3、战略价值
钓鱼岛列岛均为无人岛,处于中国与琉球之间琉球海槽。在大陆架划分上,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陆架,由冲绳(琉球)海槽分隔,但钓鱼岛位于冲绳(琉球)海槽的西侧上沿。一旦日本拥有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不只是占领钓鱼岛列岛,而是让其领土踏在中国大陆架上,中日就变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陆架。中国军事科学学会副秘书长兼少将罗援指,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如果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据,中日就得按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中国不仅丢失大量的海洋管辖区和海底资源,而且美日对中国的战略封堵线,将从第一岛链又前推到中间线以西。
从军事地理学角度看,钓鱼列岛有着十分重要、但并不为人多知的军事价值。在我大陆国土的海洋方向,形成一道大陆外缘天然的屏障。这一串岛屿的中段,我东海方向的正面,正好是琉球群岛和台湾岛,它们加上日本九州岛使我东海海区与太平洋分隔。 4、石油资源
日本觊觎钓鱼岛,不仅是因为钓鱼岛的战略资源,还是因为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在其它方面也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日本对东海的调查投入大量资源,按照日本前国土交通大臣扇千景的说法,这些海域中埋藏着足够日本消耗320年的锰、1300年的钴、100年的镍、100年的天然气,以及其他矿物资源和渔业资源,获得这些海域,将使日本由资源小国而成为东亚的资源大国。东海的油气储量大约77亿吨,亦足日本使用近百年。 渔业资源
谷歌地图北小岛 谷歌地图北小岛
钓鱼岛是我国东海靖鱼场,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太平洋黑潮流经,带来大批鱼群,我国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渔民经常到这一带捕鱼。这个港湾还盛产飞花鱼,台湾省基隆、苏澳两地渔民,常靠此渔区生存。主要捕捞品种有:绿鳍马面鲀、黄鳍马面鲀、短尾大眼鲷、鲐鱼、马面鱼、马鲛鱼、竹荚鱼、蓝圆鲹、青砧鱼、红鲠鱼、鮀鲣、鲨鱼类等,鲭鱼、红衫鱼、飞花鱼、鲣鱼、文鳐鱼、大小黄鱼、带鱼等也很丰富,年可捕量达15万吨。[16] 5、非法托管
1951年9月8日,美国等48个战胜国家(不含中国)与日本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正式名称为《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并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私相授受
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署《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归还冲绳协 钓鱼岛 钓鱼岛
定”),将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海内外中国人对此同声谴责。面对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美国不得不公开澄清其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的立场。1971年10月,美国政府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他们将这些岛屿施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施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