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轻工高级技工学校行政综合楼工程 外脚手架搭设施工技术方案
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3)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 对于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
靠连接。
(2)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中的连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
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2)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
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泥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两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3)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能长杆
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4) 当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连墙措施。
4、门洞
1、 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余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余杆与地
面的倾角a应在45。~60。之间。
2、 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
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当余腹杆在1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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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2个步距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横向水平杆,将余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2) 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构造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3、 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4、 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拉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
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5、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2) 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按下表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
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与地面的倾角a 45. 5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7 6 60. 5 2) 剪刀撑,并应由底道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
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3)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 剪刀撑斜杆应用放置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
出端或立杆上,放置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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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mm。
(3)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联合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边疆布
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2) 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联合向
撑处,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6、 模板支架
(1) 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mm; 2) 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支座,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m时,
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3) 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
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
(2) 满堂模板支架的支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
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 高1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
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3) 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四、脚手架施工技术
1、 施工准备
(1) 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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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 应按规范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
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入场
地不得有积水。
(4)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
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地基与基础
(1) 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
(2) 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
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3、搭设
(1)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
步。
(2)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
直度。
(3)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垫板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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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钢。
(4)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将外径48mm于51mm的钢管使用;
2) 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
定;
3)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壁件安稳后,
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 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
向水平面杆时,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 顶层立杆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5) 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的构造规定;
2)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
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6) 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规范的构造规定;
2)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壁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
100mm。
(7) 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规范的构造规定。 (8) 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壁件搭设应符合规范的构造规定。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
墙壁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壁件搭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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