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3.培训内容应满足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品种投入使用和储存前,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部门(处、科室)、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2. 公司、部门(处、科室)、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本规范要求。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部门(处、科室)、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
3.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准入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日常安全教育 1.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2.班组安全活动应有内容、有记录;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3.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要求。
培训教育管理
1.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记录计划变更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5.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⑤生产设施 生产设施建设
1.生产设施建设应满足国家“三同时”规定;
2.企业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
生产设施管理
1.制订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生产设施台帐;
3.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安装电视监控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内容符合本规范要求,并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 4.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5.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检维修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明确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2.制定检维修计划;
3.进行检维修前,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 4.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拆除和报废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
2.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⑥作业安全 作业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断路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警示标志
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2.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直接作业环节
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高温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2.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3.制订和履行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并应符合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文件要求,规范作业行为。
承包商与供应商
1.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2.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变更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2.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3.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⑦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化学品档案
对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建立化学品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