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备件、工器具的入库、存放、领用的管理按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仓储管理
(一)备件验收合格办理入库手续后要及时上架、入帐。 (二)备件的库房管理要做到“三清”(品名外观清、质量清、数量清)和“三相符”(帐、卡、物相符)。
(三)库房应日清日结,按月做好备件的入、出库统计工作。 (四)备件仓储期间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技术要求,仓储人员负责实施,防止备件损坏、变形、老化、和锈蚀,同时做好备件的防火、防盗等工作。机械类备件入库上架时,要做好涂油、包裹油纸、防锈保养工作,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变形、变质,并要及时登记、挂上标签,并按用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对于密封件必须设定专门存放地点,不允许对密封件进行悬挂处理,防止密封件变形、老化。
(五)各单位修订、完善备件仓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对应,定期对库存进行盘查,做好备件年度盘点工作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的季度、月份盘点工作。
(六)《备品备件清单》应包括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更换周期、最大和最小库存、适用设备、获得途经、代用件、采购周期等内容,《备品备件清单》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优化补充,不断持续改进。
(七)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做报废处理:
1.备件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
2.使用时间较长,外形严重损坏,修理后达不到技术指标的; 3.更新换代,技术落后,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八)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物资仓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备件领用管理
(一)备品备件的领用,实行“何时急需使用随时领用”制度。备品备件的领用,仓库保管员应做到随叫随到,确保备品备件领用渠道畅通无阻。
(二)备品备件每次领用,保管员都应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确保帐、卡、物相符,随时跟踪掌握备品备件库存数量。
(三)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物资发放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备件盘点管理
(一)日常性盘点由仓库保管人员负责。仓库保管需做到帐、卡、物相符;备件的收发、价拨和几帐无差错;各类备件无超储、积压、变质、损坏现象发生;
(二)物资部负责组织半年、年终的全面盘点。盘点顺序为各单位先自查,物资部部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第十条 备件出入库价格统计管理
物资部对备品备件日常的出入库信息,包括周报表、月报表、安全库存执行情况做好统计工作,按规定上报至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一)生产保障部按照要求负责对备件的申报合理性、安全库存量、使用过程实施审核、监督、检查。
(二)企业管理部、审计部对采购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采购备件的价格、质量、数量、采购成本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管理部、审计部应积极配合备件采购部门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完善备件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四)物资部负责备品备件的存储、出入库登记监督、管理。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二条奖惩
(一)新增备品备件在入库、领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并及时反馈,为公司减少损失或带来利益的,将根据情况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
(二)生产保障部将根据每季度的检查情况选出季度最优备品备件管理单位并给予当月设备管理考核加5分。
(三)超储(超出合理储备量)的备件、工器具未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核批准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属单位予以月度考核处罚。
(四)出现备件重报或漏报的,公司将根据重报或漏报备件金额对所属单位予以月度考核扣2分,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处罚。
(五)备品备件未在指定时间内采购到位,分公司可向生产保障部提交采购投诉表。生产保障部核实确认后,企管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月度考核扣2分或处罚。
(六)如备品备件、工器具在出入库、仓储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备品备件积压、变质、损坏、摆放散乱、账物不符等现象发生,生产保障部核实确认后,企管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月度考核扣2分或处罚。
第五章 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 预防措施
(一)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结合库存情况及历史消耗情况,本着节约和提高单位产品使用效率的原则,对各单位的年度备品备件计划进行分解,按月制订采购计划。
(二)对特殊的备品备件或采购周期比较长的备品备件,采购部接到采购计划后,及时行动,组织采购订货,加快特殊备品备件的订货采购步伐,原则上控制在30天至45天内完成采购任务。
(三)保管员按照出库单,核对备件名称、型号、规格、图号、数量进行发放,领用人当面点清,核实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保障部部负责解释,培训、修订亦由生产保障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