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14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这肯定了联邦法律的 A.公正性 B.至上性 C.多样性 D.民族性 【答案】B
2.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有人形象地把众议院比喻为一杯热咖啡,而参议院的作用就是使这杯热咖啡冷却下来。据此判断,美国联邦宪法的设计意图是 A.协调大州和小州的利益冲突 B.赋予参议院更大的权力 C.发挥两院的制约与平衡作用 D.能更广泛地汲取民意,体现民主 【答案】C
【解析】众议院是热咖啡,而参议院使热咖啡冷却下来,这充分说明参众两院的制约与平衡作用,故C项正确;A是参众两院制约与平衡的表现,故错误;参议院和众议院没有明确权力大小,故B项错误;D项是参众两院的作用,故错误。
3.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合众国应保障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保护各州免受入侵,并应根据州议会或州
行政长官的请求平定内乱。这一规定 A.保障了各州的平等权利 B.强化了中央政府的权力 C.确保了各州的主权独立 D.避免了君主制度的复辟 【答案】B
【解析】美国依据1787年宪法实行联邦制,在允许地方有一定自主权同时,保证中央政府权力的加强,材料“根据州议会或州行政长官的请求平定内乱”的信息说明宪法的规定强化了中央政府的权力,故B项正确;材料没有说明州权平等的信息,故A项错误;材料的目的是强化中央政府权力,不是确保了各州的主权独立,故C项错误;美国并没有经历封建社会,没有君主制度复辟一说,故D项错误。
4.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如果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不签署,参众两院可以再次进行表决,如果均达到2/3多数通过,法案即可生效。此规定 A.体现了权力制衡的原则 B.保证国会的绝对立法权 C.表明总统无权否决法案 D.防范了总统的专制独裁 【答案】A
5.有学者认为,“在美国,有权作出决定的只是总统而不是内阁,美国的内阁仅是一个非正式的总统的咨询机构,即使参加内阁会议的大多数人的意见与总统相左,总统亦可不必采纳。”这一论点 A.反映美国的内阁没有实际作用 B.说明总统权力缺乏有效制衡 C.表明总统与内阁之间权限不明 D.符合宪法对总统职权的规定 【答案】D
【解析】材料表明美国内阁对总统不能起到限制和约束作用,与宪法规定总统掌握行政权相符,D符合题意;内阁是总统的咨询机构,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A不正确;B总统权力受议会和最高法院的制约,B不正确;C与史实和材料不符。
6.美国1787年宪法体现了启蒙思想家三权分立理念。下列选项中符合①②③应填内容顺序的是
A.行政、司法、立法 B.立法、司法、行政 C.司法、立法、行政 D.行政、立法、司法 【答案】D
1.2016年11月9日,共和党候选人唐纳德?特朗普获得了276张选举人票,超过270张选举人票的获胜标准,锁定美国总统宝座。下图体现的美国政治文化是
A.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 B.政党竞争与民主原则 C.联邦主权与地方分权思想 D.议会中心与共和意识 【答案】B
【解析】从图片中驴象之争可知是美国政党政治,选举过程体现出美国民主的原则,B正确;A属于中央政府运作原则,C属于管理地方体制;D中议会不符合材料主旨,排除。
2.在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上,关于立法机关的设置存在州权平等和比例代表两种方案。经过讨论最终通过了设立由各州享有同等表决权的参议院和按人口数确定代表名额的众议院的“两院制”方案。这表明美国的“两院制”
A.建立了三权分立的民主体制 B.消除了大小州的矛盾与分歧 C.实现了南北各州之间的妥协 D.有助于联邦制的建立与巩固 【答案】D
点睛:邦联制和联邦制是复合制国家结构的两种形式。邦联制与联邦制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是主权国家之间的联合体,区别在于邦联不形成新的国家,而联邦则形成新的国家。在邦联制下,组成邦联的各成员国仍然是具有完整独立主权的国家,而在联邦制下,联邦组成单位已经不完全具有独立主权国家的要素。 3.艾森豪威尔事后认为,提名沃伦乃是他“一生中所犯的最愚蠢的错误。”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对把霍姆斯大法官送进最高法院,也曾追悔莫及。哈里·杜鲁门总统曾自我解嘲道:“无论你把什么人放在法院,他就不再是你的朋友了。”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 A.1787年宪法奉行“制约与平衡”的原则 B.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权力高于总统 C.总统和大法官代表不同政党的利益 D.美国地方和中央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 【答案】A
【解析】材料中三位总统都对自己提名的大法官感到后悔,又无可奈何,这是因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批准,终身任职,拥有最高司法权,总统不能干预。这是“制约与平衡”原则的体现,故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