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进行差额考察,讨论决定人选两人以上。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考察环节时,要实行差额考察,不能圈定特定对象,不能搞“量体裁衣”。考察组要将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综合前两名或前几名的人选,提交书记会和常委会进行研究。常委会讨论决定任职人选,要有两名以上候任人选。同时,组织部门提供的人选,要资历和能力相近,不能搞“田忌赛马”,不能搞“陪练”。
四是扩大常委权力,实行“一票否决制”。常委会在讨论决定人选时,每个常委都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对于组织部门提供的拟任职人选,如果发现有反应、有问题,都有权叫停。常委“一票否决”后,该人选暂缓讨论决定,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对其进行考察。如果该岗位拟任职人选被常委否决后,不足两人,此岗位应不再表决,并且不得临时动议递补其他人选。
五是完善征求意见、公示制度,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效能。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制度,不仅是对拟提拔人员征求意见,对异动、交流、重用人员,也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同时,进一步拓宽公示期间举报反映渠道。目前,对公示期间的举报反映,主要是由组织部门对实名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介入,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问题都要进行核实,毕竟当前实名举报的比例还不太高;对过了公示期的
举报也要高度重视,进行核实。
(作者:湖南省新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