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 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 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况是否有过疲劳和病态。
2、 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课能)。 3、 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 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 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 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 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 如检查中发现个别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 食堂工作人员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在工作前脱下。 2、 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 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
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 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