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用稿通知、轻样等不能加分)。 (四)挑战杯系列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加分
挑战杯系列竞赛、校级以上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1.5;校级以下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 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中所涉及的各类竞赛和评比活动的级别分别由学院和学校竞赛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如发生争议,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三条 能力测评加分值和创新测评加分值之和得出发展素质测评得分。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由班主任主持、班干部具体负责计算。计算结果由教学秘书核实并签字后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十六条 品德测评和身心测评同时进行。先由学生本人作个人学年小结,提交班委会,然后在班主任的主持下,召开班级民主测评会进行评议。测评成绩由班委会具体负责计算。测评结果填入附表一并由班主任和班长签字后上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的加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交由班主任和班委会进行初步认定后汇总填入附表二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最终确定加分值。
第二十八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布。若有异议,应在三天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
第五章 应用
第二十九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记入大学生涯设计表,并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 本学年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当学年的奖励评比的主要参考依据。考虑到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的双向作用,学年评优的基本原则为:根据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按基本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学生的参评资格,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奖项的分配。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校级优秀学生及以上奖励评选的基本原则: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优秀,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的高低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2.学院级优秀学生评选的基本原则:基本素质测评成绩良好以上,原则上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的高低排序。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3.单项奖(三等奖)的条件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合格,同时根据单项奖的设立奖项,按发展素质测评中相应的单项能力测评成绩确定。 4.其他奖项的条件
其他奖项条件以相应文件为准。
对于一学年内未取得规定必修课学分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学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评选。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优: 1.品德测评不合格。
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 3.身心测评不合格。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5.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相衔接,由校团委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认证,并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等其它工作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一、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品德、身心素质与干部测评表 二、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社会工作能力测评汇总表 三、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素质测评计算表
四、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汇总表 五、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 六、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获奖情况统计表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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