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道路
6.2.1.1 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 6.2.1.2 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就地取材。
6.2.1.3 村主干道应按照GB5768.1和GB568.2的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民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应设置指示牌。
6.2.1.4 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泊位)。 6.2.2 桥梁
6.2.2.1 安全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风格,提倡使用本地天然材料,保护古桥。
6.2.2.2 维护、改造可采用加固基础、新浦桥面、增加护栏等措施,并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6.2.3 饮水
6.2.3.1 应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 6.2.3.2 应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6.2.4 供电
6.2.4.1 农村电力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应符合DL/T 5118的要求,电压等级应符合GB/T156的要求,供电应能满
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6.2.4.2 电线杆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
6.2.4.3 合理配置照明路灯,宜使用节能灯具。 6.2.5 通信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划、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 6.3 农业生产设施
6.3.1 结合实际开展土地整治和保护;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按GB/T30600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6.3.2 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治理;防洪、排涝和灌溉保证率等达到GB50201和GB50288的要求;注重抗旱、防风等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备。
6.3.3 结合产业发展、配备先进、适用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 7 生态环境 7.1 环境质量
7.1.1 大气、声、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GB3095、GB3096、GB5618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7.1.2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沿海村庄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应分别达到GB3838、GB3097中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