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地(市)支局更名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发[2001]61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地(市)支局更名的通知
(银发[2001]6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为更好地发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和地(市)支局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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