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监测体系:监测设备配置合理,每县每年能获得容重、田持、有机质、全氮、微量
元素等32项指标的1000多个数据,并能随时获得大量土壤水份数据,能够对耕地质量与施肥效应实行定点、长期、有效监控,动态掌握耕地质量和土壤养分变化趋势。
植保服务体系:项目区统防统治水平大幅提高,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报准确率提高到95%以
上,造成的损失减少20~30%,农药使用量较目前减少20%左右,土壤中农药残留量降低20%以上,粮食品质显著提高。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监测体系:面源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科学,工程布局合理,治理效果良好,
能有效控制稻田退水的污染。监测设施完备,监测点分布科学,监测及时有效。
第十七条 项目建成后,完成《规划》确定的粮食增产任务。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粮食
单产水平明显提高,粮食商品率、粮食人均占有量及农民收入有较大提高,成为国家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 管理制度标准。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粮食生产情况、项目建
设情况等基础材料和统计报表完备,并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量大、建设期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省成立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科技、审计、农开、农机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以县为单位实施的原则,各项目县成立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建设办
公室。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全面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对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或预验收;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粮食生产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条 政府各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业务
指导、督促和服务,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与资金计划的制定和下达,以及协调平衡项目建设区域和建设内容,并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与落实。农业部门负责指导高产稳产田和农技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理工期和生产需要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用水需要等。国土部门负责实施好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项目,保证耕地占补平衡。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实施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逐步提高中低产田生产能力,扩大高标准农田面积。农机部门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审计部门负责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审计。
第二十一条 有关市、县(市、区)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项目管理实
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厅、水利厅、农机局负
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