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法律法规》教学中的思考
摘要:《经济法律法规》(本文简称《经济法》)课程作为中职财会专业必修的基础课。通过近几年高三的教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教学总结,提出了几点自己的教法。
关键词: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法、高效课堂
中职学校尽管不同于基础教育,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和规律。通过总结最近几年教学实践,现归纳出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了一些解决办法。
一、职中《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在教材内容编排上,严重脱离学生实际 教材内容编排按照先抽象知识再进行实体法律内容分述的顺序,严重脱离学生的实际,造成了教师难教、学生难学的现象。对中职学生而言,直接接受这些纯理性知识,大大超越了学生现有接受能力,教学效果较差。另一方面,教材的内容更新较慢,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替换,教师如按新规定讲解后,但相关的配套资料任按旧制度出题,学生很难把握如何回答才是正确的。
在教学实施上,形式过于单一。在目前的《经济法》课堂教学中,教师仍然唱主角,“填鸭式”的教学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改观。这种教学忽视对职业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过程性培养,难以有效吸引学生,课堂缺乏生气,新课程提出的三维教育目标得不到落实。 在教学方法运用上,案例教学法应用不够充分 在目前的《经济法》教学中,为了完成繁重的教学内容,教师往往忙于应付讲授繁重
的各章节法律内容,而疏忽了法律教学中最有特色的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只在课堂中充当讲授法的“配角”,造成教师的案例意识淡薄,学生碰到现实问题,难以有效地运用经济法知识予以解决,制约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在学生评价上,片面强调书面的学业检测,忽视过程性评价。评价方式大都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则多以概念、知识点的记忆等为主,能真正反映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案例分析等应用性题目相对不足,出现了学生依赖高强度记忆就能拿高分的现象。实践证明,这种要以死记硬背来应考的评价方式偶然性很大,难以反映学生真实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二、针对以上问题,我在教学中的采用的弥补措施。
整合教材内容,减少重复;要善于运用知识间存在的对比、类比关系的内容,尽量运用知识迁移进行教学,减少重复性,节省课时,达到高效课堂的效果。比如对公司法、中小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只要把其中的一个讲清讲透,其他的就可用比较的方法,让学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达到知识的有效迁移。同时教师应查阅相关书籍,补充教材中没有及时更新的内容。让学生所学的内容能与实际相一致,增强实用性。
在课堂教学时,教师要把每章、每节、甚至每堂课的重点难点要突出,并明确的告诉学生。为了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我会讲诉该知识点来源的背景(我正在参加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掌握的知识面广),灵活运用、避免学生死记硬背。
拓展法律技能的训练空间经济法本身是一门建立在丰富多彩、形形色色的经济活动基础上的法律,经济法课堂理应成为充满活力的活动空间。改变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我在《经济法》教学中,经常开展专题讨论或辩论、模拟法庭、甚至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开庭审理等活动,使它们成为课程活动的重要载体。
强化案例教学,突出法律课程教学特色案例教学法坚持运用讨论对话取向,强调师生之间及学生之间的讨论对话,重视师生之间的平等交往与彼此的尊重和信任,注重形成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体现了“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的新课程理念。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在于:一是生动的、具体的案例,学生比较熟悉,容易调动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能活跃课堂气氛,实现由单向转变为双向的教学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案例素材采集方便,教材及配套习题内有现成的案例,网络媒体上还可搜集到各种各样的经济案例。尤其是在作为中国小商品城的义乌,丰富、鲜活、生动案例处处可见。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是学生最为喜欢的教学方法,尤其在调动班级后进生的学习积极性方面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转变评价观念,使评价服务于学生的发展,加大对学生能力的评价力度。学生自主、合作与探究的学习过程要在评价中有侧重体现。我在近几年的《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容入以下做法:(1)期末综合成绩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构成。过程性评价又细分为几个
因素:学习主动性、合作活动能力、探究创新能力和平时作业认真程度。各因素按一定权重纳入学生平时成绩。突出过程性评价的份额,过程性评价成绩和终结性评价成绩以6∶4的比例计入课程的综合成绩。(2)考试以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为主要形式,着重检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总之,中职学生是一类特殊的教学对象,他们在文化基础、心理特征、年龄、社会阅历等方面都存在特殊性,相应地在教学上就应有不同于普通高中的特殊教法。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师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应潜心研究学生情况,从实际出发,立足自身实践,开展校本教研,要敢于打破常规、创造性地开展教学,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做一名受学生欢迎的《经济法》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