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1) 标准制定过程中在宇通客车涉水试验池完成4个纯电动车型和2个混合动力车型整车涉水试验,对试验车速(5km/h、10km/h、15km/h、20km/h)和试验水深(10cm、20cm、30cm)进行了对比测试,根据不同试验条件组合试验过程中的车辆状态,考虑客车应用的极端情况,最终确定标准试验条件为30 cm水深,5~10km/h的速度。
(2) 标准制定过程中在宇通客车浸水试验池按照标准整车浸水试验要求完成8米纯电动客车整车浸泡试验,水深50 cm,浸水时间为24h。
(3) 标准制定过程中在天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整车碰撞试验条件对比测试,采用的碰撞试验条件包括GB 20071 《乘用车侧面碰撞乘员保护》、美国《APTA碰撞安全要求》标准、美国FMVSS 301《燃油系统安全法规》标准,根据不同碰撞条件对整车结构安全的考验侧重和与实际使用过程中工况的符合性,选定GB 20071 《乘用车侧面碰撞乘员保护》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测试。
(4) 标准制定过程中受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在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按照附录A的试验方法,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种样品(86Ah和120Ah)开展了锂离子电池单元热失控试验;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完成多款锂离子电池单元热失控试验。
四、 明确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相关测试方法均不涉及专利。
五、 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近年来,电动客车产业发展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电动客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推广应用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为节能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对电动客车的安全性能提出了高于现有标准体系的技术要求,可引导和规范我国电动客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水平,建设符合电动客车特点的整车、电池、电机、高压线束等系统的安全条件及测试评价标准体系,可被相关政策引用作为电动汽车市场准入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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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
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梳理了现有国际标准、传统客车标准、电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相关标准,主要参考的标准有GB 17578、GB/T 18384.3-2015、GB/T 18487.1-2015、GB 20071-2006、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EVS-GTR)。 序号 项目 相关标准对比 综合GB/T 18384.3-2015中6.7、7.2和8.2.31 4.1.1 整车涉水要求 的要求,同时在涉水深度和总绝缘电阻值方面做了提升要求。 2 3 4 4.1.2 B级电压部件防护等级要求 4.1.3 整车浸水要求 4.2.1 B级电压部件阻燃性能要求 4.2.2 可充电储能系5 统(或安装舱体)与客新增。 舱间阻燃隔热要求 6 4.3.1 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 4.3.2 可充电储能系7 统内零部件材料阻燃新增。 要求 8 9 10 4.3.3 安装舱体隔离要求 4.3.4 断开装置要求 4.3.5 泄压透气装置要求 新增。 新增。 新增。 参考EVS-GTR。 新增。 新增。 新增。 7
序号 11 12 项目 4.4.1 制动信号优先 4.4.2 行驶中断电要求 4.5.1 充电接口安全要求 新增。 新增。 相关标准对比 13 新增。 14 4.5.2充电插座温度监参考GB/T 18487.1-2015,新增车辆本身的充电控 插座需有温度监控装置。 15 4.6.1 车辆碰撞安全参考GB 20071-2006制定,将整车碰撞试验引入要求 电动客车。 16 4.6.2 车辆上部结构参考GB 17578执行,规定电动客车进行上部结安全要求 4.6.3车辆结构安全视同原则 构强度验证时需带电进行试验。 新增。 17 七、 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是电动客车国家强制性标准,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国内外现有相关标准的统一和协调。
八、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重大分歧意见 关于涉水试验条件中车速的要求,有意见提出车速20km/h时自重较轻的客车容易方向失控。 关于碰撞试验条件,有意见提出950kg可变形壁障对B级电压部件的防护结构的考核与1.8t刚性壁障相比更接近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大多数情况。 处理过程和依据 根据实车试验结果和专家讨论会达成的意见,为保证试验可操作性,考虑自重较轻客车的特点,重新规定了涉水试验时车速的要求。 根据实车试验结果和专家讨论会达成的意见,采用目前乘用车通用GB 20071-2006中的950kg可变形壁障作为碰撞试验条件,试验后要求参照GB/T 31498—2015执行。 九、 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作为电动客车在现有标准体系基础上进行提高要求的安全标准,本标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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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以电动客车市场,并可作为准入管理的引用标准。
十、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无。
十一、 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二、 无。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