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工作:
5.2.6.1规划设计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负责编制区级园林绿化专业规划设计一项或居民区园林绿化专业规划设计三项以上。
b.负责承担区级园林绿地规划设计一项以上。 c.负责承担局级重点绿化工程设计一项以上。 5.2.6.2园林工程施工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区级园林绿地施工一项或居民区园林绿地施工三项以上。
b.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局级重点绿化工程施工一项以上。 5.2.6.3园林生产及技术管理人员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a.负责制定本单位(县团级以上单位)或分管范围内的专业生产和技术管理计划、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b.能够掌握先进信息成果,并运用到生产及技术管理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2.6.4科研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独立完成局级单项科研课题一项以上。
b.作为技术骨干完成部、市级综合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并是单项研究报告撰写人。
6.业绩成果
6.1审评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6.1.1在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生产及技术管理、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
6.1.1.1规划设计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二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三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c.获得局级(市局)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一等奖(项目负责人)二项。
d.负责主持完成市级园林绿地或市级重点绿化工程设计一项,局级或区级园林绿地规划设计二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1.1.2园林工程施工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市、部级优质工程奖(项目主持入或技术总负责人)一项或局级优质工程一等奖(项目主持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二项以上。
b.负责主持完成市级园林绿地、重点绿化工程一项或区级园林绿地工程二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1.1.3生产及技术生管理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获得部、市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b.在本人所负责的生产及技术管理工作中创造出新水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解决了生产及技术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c.负责主持花苗木新品种引进,改进栽培工艺,提高花苗木质量,填补我市空白,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水平和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d.为一项市级绿化工程或二项区级绿化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总造价10%以上。
e.在全国性的花展、盆景展、花卉博览会上参展作品荣获金奖一次或银奖二次(额定人员),在全市性的花展、盆景展上参展作品获一等奖三次(额定人员)。
6.1.1.4科研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科技进步奖一项或部、市级其他成果奖(额定人员)二项以上。
b.推广二项以上被部、市级列为推广项目的科技成果,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并得到部、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c.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主持人)二项以上。
d.对市、局级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中经济效益达到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
6.1.2撰写论著、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b.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上或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论文要反映其应具备的学术技未水平。
c.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部、市级颁发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被部、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d.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两篇以上重要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数据齐全正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6.2评审工程师资格须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的业绩成果,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6.2.1在规划设计 、园林工程施工、生产及投术管理、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了下列成果:
6.2.1.1规划设计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三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得局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一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c.独立完成区级规划设计中的专业规划设计一项,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2.1.2园林工程施工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局级优秀工程一等奖(项目主持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一项或局级优质工程二等奖(项目主持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二项以上。
b.为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总造价5%以上。 6.2.1.3生产及技术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作成绩优异获得局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b.在花苗木生产中引进新品种,改进新工艺,运用新技术,并做出较突出的成绩,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c.为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使一项区、局级工程节约总造价5%以上。 d.在全国性的花展、盆景展、花卉博览会上参展作品荣获银奖一次
或铜奖二次(额定人员);在全市性的花展、盆景展上参展作品获一等奖二次或二等奖三次( 额定人员)。
6.2.1.4科研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6.2.2撰写论著或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成员之一撰写技术专著或译著。
b.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上或高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论文要反映其应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
c.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局级专业会议上交流论文两篇以上,且其中一篇获局级优秀论文奖。
d.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见解,主要数据齐全,结论正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7.外语水平
7.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取得市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7.2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取得市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8.破格晋升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
8.1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8.1.1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但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经部、市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b.是重点规划设计项目负责人,其成果获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一等奖。
c.主持科研课题其成果获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8.1.2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厉不够条件的人员,除符合8.1.1条款要求外,还须经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8.2格破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8.2.1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但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二等奖(额定人员)。
b.获得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额定人员),或获得部、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课题主持人。
8.2.2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的人员,除符合8.2.1条款要求外,还须经二门以上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9.其他
9.1本标准中的市级专业规划指市总体规划,跨区大规模的绿地规划,全市性的重点风景线如中环线、外环线、海河带状公园、市级大公园总体规划等。区级专业规划指区的总体规划、跨街、镇大面积的绿地规划,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或市总体规划中的区管部分,全市性的重点风景线的区管部分,区级大公园的总体规划等。
9.2本文所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为最低限度必备条件。所列基本条件、学历和资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外语水平等条款必须同时具备。
9.3本标准中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后的有效年限。
9.4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人员,可参照晋升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9.5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其他性质的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