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
2011-07-19 06:06:22| 分类: 工作点滴 | 标签:高速公路 路基土石方 技术交底 |字号大中小 订阅
1.施工准备 1.1施工测量
1.1.1在路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重点是:根据合同条件对承包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除检查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方案、自检系统外,还应检查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测量和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
1.1.2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导线点与水准点等,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测量的精度是否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
1.1.3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做好导线复测工作,复测应采用红外测距仪或其它足够测量精度的仪器,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导线起迄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的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或其他固定方法。
1.1.4施工单位在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
1.1.5校核检查施工单位水准基点的测量。凡原设计水准基点应按精度要求进行复测,若不符合精度要求,应在书面报告中说明;水准点设置在不易损坏、不易下沉,不受自然侵蚀;两个施工单位水准点的衔接标高必须一致,且符合精度要求;内业整理要列出水准点复测一览表,核实并标明水准点位置、里程、高程等。
1.1.6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纵断面高程测量。要求每20m测一点且数据必须闭合,记录清楚完整,无涂改。应整理绘制复测后的纵断面图,并计算填挖高度。
1.1.7检查校核施工单位横断面测量。要求按设计图纸的间距测横断面,地形变化特殊地段应加测若干断面,地貌特征要作好记录和说明。要求提供横断面图、土石方数量表、说明书等。
1.1.8在监理工程师核查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测量成果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1.1.9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后,施工单位应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堑顶、截水沟、边沟、取土坑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起轮廓,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1.1.10施工测量精度应符合《公路勘察规范》(JTJ061—99)的要求,施工放样还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规定。
1.2工程量复核与开工报告
1.2.1原地面测量完成后,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计算复核路基工程量;复核工程量与清单数量不符的,按程序报批。
1.2.2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具体见总监办下发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3试验段开工报告审核特别注意事项:
①所有外委试验报告必须由驻地办以试验联系单的形式报驻地试验室审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再由驻地办批准方为有效。
②试验段开工前必须逐级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交底时必须悬挂“第X合同段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横幅,照片上要显示此横幅。
③外委试验报告及其试验联系单和驻地办批复意见、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必须附在试验段开工报告后面。
1.3现场调查与试验
1.3.1路基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1.3.2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提供资料,对取自挖方、借土场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执行。试验项目如下:①液限、塑限、塑限指数、天然稠度;②颗粒分析试验;③含水量试验;④密度试验;⑤相对密度试验;⑥土的击实试验;⑦土的承载力试验;⑧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1.3.3施工单位将现场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驻地办备案,如现场调查及试验结果与图纸不符时,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否则,路基不得施工。
1.4场地清理 1.4.1一般要求
①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限包括便道用地。
②路基清表及开挖台阶的土方必须堆至路基施工范围以外,不适宜做填料的必须运至设计制定的弃料场,经驻地试验室和驻地办检查可作为路基填料的方可用于路基填筑。
③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
④清表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和宽度,并保证大面平整,经自检宽度、平整度、压实度合格后报驻地办和驻地试验室检查,经驻地办和驻地试验室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路基填筑施工。
⑤开挖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米,并形成向内4%的横坡,台阶成型后必须挂线进行人工修整,清除虚土,保证线型顺直。
1.4.2一般填方路段基底处理
为了减小路堤工后沉降,确保路堤的稳定性,必须重视路基的基底处理:
①填土高度小于10m的路基,在清除表土后,应对地基表层碾压实心密实,压实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②对于填土高度大于10m小于15m的路基,原地面采用重夯,单点夯击能采用600KN·m,以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小于5cm控制单点夯击次数。
③对于填土高度大于20米的路基,除对原地面进行强夯处理外,路床顶至20米范围每填筑5米铺设一层土工格栅;
④对于沟壁陡直的黄土冲沟,填挖交界面难以开挖台阶,每填高1m时,在距沟壁3m范围内采用两排重锤夯实,单点夯击能采用300KN·m,以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小于2cm控制单点夯击次数。
⑤当路基离村庄较近时,为避免对附近村庄房屋的扰动,在清除表土后,应对地基表层进行换填80cm%灰土处理,压实度≥93%,路堤填筑时要求中期填土松铺厚度为20cm,采用18T以压路机静压,压实度应满足规范要求,且填土含水量严格按最佳含水量+2%控制。
1.4.3湿陷性黄土基底处理
①湿陷性黄土对路基有一定的危害性。设计中针对湿陷性等级采取了相应措施: ②对于Ⅱ级非自重湿陷性黄土路段原地面采用重锤满面夯实处理,单点夯击能600KN·m,夯点搭接1/4D,以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小于2cm控制。
③对于Ⅱ级自重以上湿陷性黄土路段基底进行强夯处理,强夯采用1500 KN·m的夯击能,强夯均以梅花型夯击,采用2.5倍锤径左右的点距。第一遍夯击为主夯点,第二遍夯击为副夯点,第二遍与第一遍的间隔时间不小于5天,夯击单点夯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a,b两项时可以止夯:a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降量不大于5cm,b单点夯击次数第一遍不小于4击,第二遍不小于5击,第3遍采用夯击能为600KN·m满面夯实,夯点搭接1/4D,满夯与第
2遍夯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小于5天;当离村庄、厂矿、学校较近而无法采用强夯或重锤夯实路段时,改用换填80cm%灰土灰土处理。
④处理范围:黄土湿陷等级Ⅲ、Ⅳ级采用坡脚外3m,其余采用2m。同时做好防渗和加强排水防护设计;
1.4.4已废弃或拆迁后窑洞空穴处理
路线经过已经废弃或是正在居住的窑洞,征地拆迁后,路基填筑之前必须对窑洞空穴进行充填或开挖回填处理,以确保路基稳定。处理方法为:洞顶填土大于4米时应对窑洞内分层采用干砌片石进行砌筑,分层厚度不宜超过50cm,并用砂砾填塞片石间缝隙,洞口2米范围内采用M7.5,水泥砂浆砌MU30片石;洞顶填土小于4米时,采用开挖回填,并分层压实处理。
1.4.5挖方路段基底处理
为防止施工期行车荷载对路基的破坏,满足路基设计弯沉值的要求,提高路床填料的CBR值。
①对一般土质路基,填方路堤路床顶部30cm采用石渣(湿陷性黄土路段采用6%灰土)填筑。
②填方高度小于1.55m的低填路段及挖方路段超挖80cm,回填50cm土加上30cm石渣(湿陷性黄土路段采用6%灰土)并分层压实,压实度应满足要求。
③Ⅲ级及以上湿陷性黄土路段超挖80cm,回填80cm6%灰土。
2.试验段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