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评分项目”以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程度用分值进行量化评价,除另有说明外,各小项分值扣完为止。 1.6 评价程序
1.6.1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企业(机组)在并网商业运行前,依据本标准进行自评并提出自评报告,在满足并网安全性评价条件后,向济南电监办提出申请。
1.6.2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机组),应根据《山东省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电监办的统一计划要求,依据本标准进行自评并提出自评报告,在满足并网安全性评价条件后,向济南电监办提出申请。
1.6.3 济南电监办在收到并网发电企业(机组)申请和自评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进行安全性评价的意见告知发电企业。如果条件基本符合,则委托中介机构组成专家组,依据本标准逐项进行专家查评。 1.6.4 专家组在查评后向济南电监办提交评价报告。 2 发电企业(机组)并网运行必备条件
2.1 并网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以及与购电企业或电网经营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 2.2 发电企业(机组)主接线满足发电企业(机组)接入系统设计可靠性标准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 2.3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明确,所有设备已按规定命名编号并报有关调度机构批准实施。
2.4 发电企业值长、单元(机)长等涉网运行值班人员配齐,通过培训熟悉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涉网运行值班人员名单已报调度机构。
2.5 涉网发电企业的发电机、升压站一次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正式验收,试验数据齐全,技术指标合格,符合运行要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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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参数已报调度机构。已完成现场运行规程编写,并报有关调度机构备案。发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和进相运行能力满足《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新建发电企业(机组)必须进行进相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调度机构。
2.6 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符合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调度机构的技术要求。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框图、传递函数及相关参数已通过试验并报调度部门。机组一次调频功能按要求投入,电力系统稳定装置(PSS)已通过试验,具备投入运行条件。
2.7 发电机组、升压站的继电保护配置、设备选型符合电网的技术要求,整定范围划分清楚、分工明确。发电机组的低频、高频、低电压、过电压和解列保护的整定值已经调度机构同意,设备调试校验合格,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有关资料已报调度机构备案。根据系统安全要求加装的安全稳定装置已按规定时间完成,并纳入厂内技术管理范畴。
2.8 发电企业调度自动化系统配置、选型符合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的要求,在机组正式并网前所有远动及数据信息、控制命令已送到相关调度机构,并与调度能量管理系统(EMS)联合调试合格。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AGC)具备投入运行的条件。规定投入自动电压控制(AVC)和动态信息实时检测(PMU)的发电企业(机组)应按要求投入。
2.9 发电企业调度通信系统配置符合电网调度要求,通信设备已接入调度通信网管理系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使用的通信设备及通道正常运行。
2.10 按照国家、行业和山东电网有关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按规定开展并执行预防性试验规程,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
2.11发电企业落实电网调度机构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制订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及“黑启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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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涉网安全管理评估(500分) 序号 3.1 安全管理 评估项目 标准分 160 查阅文件、资料、工作记录 评估方法 12 每查出一个问题扣3分 机构调整未作相应调整的不得分,调整不及时扣2-5分 查评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 评分标准 实得分 查评依据: 《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网调度规程》及专业分工的有关规定 备 注 3.1.1 厂、网之间安全责任界面划分明确 20 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3.1.1.1 技术监督等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有书面依据 3.1.1.2 3.1.2 安全责任划分随机构调整作相应调整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8 20 查阅文件、资料、工作记录,听取汇报和专业人员意见 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3.1.2.1 责任制落实到人,能随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按责任分工开展工作,人员因故离3.1.2.2 岗明确有人替代,并及时通告有关部门 10 10 查阅文件、资料、安全网活动记录,听取汇报和安监人员意见 查阅安全监察组织机构有关材料 查阅安全工作记录 5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 责任未落实到人的不得分,由于人事变动未及时调整的扣2-5分 人员因故离岗未明确有人替代 或未及时通告有关部门的每发生一人次扣2分 3.1.3 安全组织机构健全,网络活动正常 20 3.1.3.1 3.1.3.2
安全监察组织机构健全,有人负责涉网部分的安全监察工作 安全监察工作活动正常,有涉网安8 6 安全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涉网部分安全无人负责的不得分 无涉网安全工作计划的不得 查评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全工作计划,在日常工作中能起到安全监察作用 安全网络活动正常,能结合生产实3.1.3.3 际情况开展活动 分,工作计划不落实的扣1-3分 6 查阅安全网活动情况 网络活动不正常,或记录不完整的扣2-5分 查阅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规程及规定, 听取汇报和专业人员意见 查评依据: 《电力法》,《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网调度规程》,《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 3.1.4 安全管理及管理制度 20 根据有关规程制定的本企业安全3.1.4.1 管理制度中必须含有涉网部分的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规程和运行操作规定制定3.1.4.2 本企业涉网部分的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根据有关规程和运行操作规定制定本企业现场运行规程,其中涉网安3.1.4.3 全运行规程能指导实际工作,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改(是否加入明确的周期) 3.1.5 安全检查及整改 6 8 无涉网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扣1-3分 现场无安全管理规程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扣1-3分 无现场运行规程的不得分,内容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扣1-6分 6 20 查阅安全检查记录、反事故措施计划 以及涉网部分与电网经营企业的联系纪录 本企业无安全检查计划的不得分,缺安全检查提纲的扣1-3分 没有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得分,安全检查未定期进行或无小结的扣1-3分 对查出的问题未及时进行分析并制定对策的不得分,整改力度6
查评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3.1.5.1 况制订包括涉网部分的安全检查计划、检查提纲 3.1.5.2 发电企业定期组织包括涉网部分的安全检查并有检查小结 对查出的问题包括涉网安全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 8 6 3.1.5.3
6 不够的扣1-3分 3.1.6 及时完成本企业及电网经营企业提出的涉网反事故措施计划 20 查阅反措计划及落实整改情况 查阅发电企业涉网部分的事故报告、异常报告,听取汇报,查阅安全活动记录 无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不得分,计划不全的扣2-5分 不能按反事故措施计划进行整改的每缺一项扣1分 3.1.7 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吸取电网事故教训 20 查评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查评依据: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市场[2003]23号文《关于印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意见的通知》第四条 根据日常工作和安全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能按时完成反事故措施计划,对电网3.1.6.2 经营企业提出的反措项目能及时落实 3.1.6.1 10 10 3.1.7.1 对涉及本企业的事故调查做到“四不放过” 10 对电网有关事故通报及时传达、学3.1.7.2 习,并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做好反事故措施 10 3.1.8 具有涉网安全的事故处理预案 20 查阅发电企业涉网安全的事故处理预案,对照现场规程和现场一、二次设备情况核对无误 事故调查未做到“四不放过” 的不得分 电网有关事故通报未及时传 达,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的扣3分,不能根据本企业情况做好反事故措施的不得分 查评依据: 现场规程,《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网调度规程》及专业分工等有关文件 发电企业制定有涉网安全的事故3.1.8.1 处理预案(包括电网黑启动过程中的企业相关预案) 预案符合发电企业实际情况,能指3.1.8.2 导事故处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10 无涉网安全的事故处理预案不得分 预案不全或有差错的视情况扣2-6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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