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
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此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以下”、“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