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办公地点的显著位臵,让广大育龄群众熟悉、知晓诚信计生的内容、运作程序以及诚信计生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2.修订《村规民约》、制定《诚信计生承诺书》和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荐诚信小组长。一是开好“六个会议”:开好党支部委员会、村两委联席和党员大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带动身边的群众积极参与诚信计生;开好村民代表大会,明确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修改《村规民约》,讨论制定《诚信计生承诺书》;开好计生协会会员群众会,发动会员群众主动参与诚信计生;开好已婚育龄妇女会,讨论组建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二是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荐诚信小组长。
3.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的签订是诚信计生活动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活动的成效,因此,在签订承诺书之前要做好动员,宣传好政策,让群众了解和清楚承诺书的内容,认真听取育龄群众对承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完成协议书的签订,确保诚信计生活动的顺利开展。
对没有参加诚信计生小组,没有组合到诚信小组的育龄妇女,要列入村委会直管的重点服务管理对象,由村组干部、村计生专干分别联系到人,实行责任包干制。
4.民主监督。村委要成立诚信计生监督小组,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按《村规民约》和《诚信计生承诺书》内容认真履约,按照相关规定兑现承诺。
5.诚信计生规范化管理和档案建设。一是在诚信计生活动中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奖励惩罚、组织保障和效果评估等有关制度,确保诚信计生工作落实;二是建立诚信计生“一组一卷”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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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托协会和相关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在诚信计生活动中的骨干作用。计划生育协会是村委中组织会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群众团体,是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诚信计生活动最好的组织实现形式和必须依靠的力量,应当充分发挥其在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中的骨干作用。同时,必须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如民政、妇联、共青团和村、组、户、人等各个层面、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诚信计生村级层级管理模式。在诚信计生工作中,要加强培训和指导,调动基层干部管计生的积极主动性,确保形成:村两委负总责,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亲自抓;村级计生专干具体抓;村人口管理员(计生协会小组长)协助抓;计生诚信小组长配合抓,并负责对诚信小组成员进行管理,组织诚信小组开展计划生育各种活动;诚信小组成员履行承诺,相互监督、自我管理。即 “村两委→村专干→村人口管理员(协会小组长)→诚信小组长→育龄群众”的五级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层级管理模式。真正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村为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格局,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
六、考核评估 (一)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政策宣传(2012年9月1日至10日)。各村委会对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和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使诚信计生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诚信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及召开动员会(2012年9月10日至15日)。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召开诚信计生工作动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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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明确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镇干部职工认识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性。
第三阶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2012年9月15日至30日)。制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协议书》同时到各村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在不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础上自愿签订。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立卷归档(2012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以村委会为单位,把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各种章程,协议,承诺书,各种统计数据表册进行立卷归档,使开展此项工作做到有依有据。
第五阶段:考核评估(2012年10月10日—10月20日)按照“分类管理、自查自报、质量评估、公示公开”原则,各村结合本村的工作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再随机抽查。
(二)诚信计生考核评估对象、内容 1.评估对象:以村委会为单位。 2.评估内容:
(1)符合政策生育率要达90%以上; (2)诚信小组成员的参检率达95%以上;
(3)45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诚信小组率80%以上; (4)政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率100%; (5)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5%以上; (6)当年农村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85%以上; (7)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办证率95%以上; (8)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满意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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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措施
1.县级原出台的计生奖励措施继续执行。 2.推行诚信计生奖励措施。
对推行诚信计生工作且诚信计生工作年终考核达标的村委,奖励:
(1)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计生专干每人每年150元; (2)村委其他定工干部每人每年100元; (3)诚信小组长每人每年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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