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被盗抢的,保险公司仅需要垫付抢救费,无需承担其他赔偿责任;若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若无以上情形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进行赔偿,被保险人有责的死亡伤亡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的死亡伤亡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五)车损
核对车损评估报告或者维修发票。车损评估报告应当有部门盖章和评估人签字并存,并且应当有相关的评估人员资质证明,以上不齐全的,应当提出异议;若是提供维修收据的不应予以认可。
(六)医疗费
1、应当要求原告方提供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药物花费清单和收费发票(收据不应当予以认可),对于受害人为诊断其他疾病所花费的与交通事故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相关部分应当主张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应当由原告自己承担;
2、原告方住院天数明显过长,应结合受害人每日药物花费清单,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主张原告方存在挂床现象,相关期间的费用,保险公司不应进行赔偿。
(七)误工费
1、应当结合受害人门诊病历、住院相关证明和《人身损害人员误工日评定准则》对原告主张的误工期进行核对,明显过长的,主张其没有法律依据,保险公司不承担超过法定期限的相关误工费,若有必要应当主张其提供鉴定。
2、原告方有固定工作的,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并核对其真实性。交通事故发生时,营业执照是否年检,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工资表能否合理的证明其固定收入,工资高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应当要求其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3、原告没有固定收入的,核对其户口本性质,按照户口性质或者所在行业标准进行计算误工费;原告系农村户口诉请按城镇标准计算误工费的,要求其提供长期在城镇居住证明(包含事故发生时间最少居住满一年以上):有效的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工资表以及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开出的长期居住证明。
4、受害人系女方55周岁以上的,男方60周岁以上的要求误工费的,主张已过退休年龄,对于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保险公司不予认可;
(八)死亡伤残赔偿金、丧葬费
1、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要求其提供相关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殡仪馆收费发票等;
①其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其生前户口性质进行计算,死者系农村户口诉请按城镇标准赔偿的,应当主张在伤残赔偿金限额内进行赔偿,并要求其提供长期在城镇居住证明(包含事故发生时间最少居住满一年以上):有效的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工资表以及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开出的长期居住证明。
②要求按照城乡结合部规定赔偿的,对于其由当地村委开出的无地证明不予认可。
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20年。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 应当提交死亡证据。
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居民年收入/12月*6月。
3、伤残赔偿金
①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伤残鉴定,并核对其伤残鉴定是否有部门盖章和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人签字;同时结合受害人门诊病历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进行核对,对于伤残等级明显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应当主张不予认可,要求原告重新鉴定。
②伤残赔偿金应当按照其户口性质进行计算,农村户口要求按照城镇计算的,应当要求其出具城镇满一年以上的长期居住证明,包括:工作单位有效地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工资表和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的居住证明。
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
1、应当提供户口本证明家庭关系,并按照户口性质进行计算,农村户口要求按城镇赔偿的应当提供长期在城镇居住证明(包含事故发生时间最少居住满一年以上):有效的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工资表以及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开出的长期居住证明。 2、未成年的计算至18周岁,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十)护理费 质证意见同误工费。 (十一)伙食补助费
应当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计算。
(十二)交通费
应当要求提供满足公共交通工具乘车需要并能够与受害人治疗日期相符的车票。
(十三)精神抚慰金
应当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的双方过错程度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