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加盖的入境验讫章中标示的入境日期计算(入境次日起算)。如果超过规定的天数且没有办理延期手续,表示该外国人在华已非法居留留;【提示】(Z)、(X)、(D)、(J—1)字签证,停留天数为000天,持证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居留许可;否则构成非法居留。 (6)签发日期和签发地点:签证签发时间及驻外使、领馆的签发机关。 2、我国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普通签证
我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来华事由签发的不同的贴纸签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贴纸签证主要有以下内容: (1)签证号码:签发的签证号码;
(2)签证种类:即签证字头,表明来华身份或事由; (3)持证人的相关信息: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
(4)入境次数:入境(再入境)有效次数(零次、一次、二次和多次);
(5)有效期至:表明持该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华停留的天数(也表示再入境有效期)。如果逾期且没有办理签证延期手续,表示该外国人在华已非法居留; (6)签发日期和签发地:签证签发时间及签发机关。
该签证标明:允许XXX(出生于1962年1月27日,所持护照号码:TG0944304)在2005年3月15日—2005年9月14日期间可以多次出入中国国境。该签证于2005年3月15日签发于苏州。
我国驻外机构签发的签证(下称境外签证)与国内签发机关签发的签证(下称境内签证)主要区别如下: 1、图样不同:境外签证底色为绿色,文字靠左,右侧四分之一处印有国徽和长城图案;境内签证底色为淡蓝色,文字靠右,以长城为背景图案,左侧四分之一是空白。新的境内签证底色为淡蓝色,以长城为背景图案,取消了左侧四分之一的空白。
2、内容不同:境外签证包括三个时间概念,即“请于此前入境”时间、(入境有效期限)“入境后可停留天数”(停留有效期)和“签发日期”;境内签证只有两个时间概念,即“有效期至”和“签发日期”。可见,境外签证入境有效期和停留有效期分列,而境内签证停留有效期和(再)入境有效期合而为一。
3、另纸签证
在特殊情况下,签证不贴在外国人护照上,而贴在单页白色空白纸上,称另纸签证,内容和普通签证无区别,发给不宜在护照上制作签证的外国人。另纸签证有个人和团体之分: (1)个人签证(分A、B两种) A种另纸签证发给下列人员:
①持有另纸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人员;
②所持护照上有台湾当局外交、公务签证或有“两个中国”字样的;
③护照出生地一栏填写“台北台湾”等涉及“一中一台”或者“两个中国”字样的; ④护照签证页已用完又领不到新护照的;
⑤因其他特殊情况,签证机关认为有必要签发的。
A种另纸签证在签证下方填写“本签证须与第 号 (国名)护照同时使用”。
B种另纸签证发给下列人员:持原港英政府颁发的“属土公民护照”或“殖民地臣民护照”的外国人。 B种另纸签证在签证下方填写“本签证系发给(外文姓名全称)先生(女士)”。 (2)团体签证(T)
发给1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团体,是集体名单形式,记载旅游团所有成员的姓名、性别、护照号码等基本情况。团体签证附在团体签证名单最后一页签证机关专用栏内。团体签证样式不统一,一般名单上方为团体旅游签证,记载团队号、签证号和入境旅游期限等信息。盖有边防入境验讫章和团体成员增减情况。旅游团成员无须在个人护照上单独办理签证,但必须集体活动,不能离团,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团体签证分离手续,同时申请相应的签证。
对旅行社提供的我驻外使领馆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签发的团体签证,可在其团体签证名单的复印
件上添加房号、来去时间和地点、入境口岸和时间以及旅行社名称和团号后录入住宿登记系统,可不另填写临时住宿登记单。对港、澳、台、华侨团队、未持团体签证的外国团队一律按散客接待登记,应收齐证件逐本登记。 4、免办签证
部分入境外国人所持有效护照内没有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签证,但加盖有我国边防检查机关加盖的红色椭圆形入境验讫章,这种人一般属于免办签证的对象,宾馆旅店可以予以登记住宿。免办签证指一国政府根据相关协议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外国人无须申请签证入出或经过本国国境,并允许免办签证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停留。需在中国停留超过规定期限的,需向我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证件或者签证延期。 免办签证可分为:
①互免签证:国家之间为加强友好合作,方便相互这间往来。在对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确定某一范围内的人员,在相互入境出境时,免办对方的签证。如:越南、朝鲜、老挝、古巴等。免办签证的有效期取决于我国政府和外国政府签署的签证协议,一般为入境之日起30天。
②单方免签:2003年根据我国政府和文莱、新加坡和日本三国政府签署协议, 对上述国家普通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过)中国, 免办签证的有效期为15天。 5、特区旅游签证
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因私事前往深圳、珠海或者厦门经济特区,可直接到深圳、珠海或者厦门的口岸申请办理进入上述特区的入境签证,经主管机关同意后在持证人的护照上或另纸上加贴特区旅游签证。持此种签证的外国人只允许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深圳、珠海或者厦门经济特区停留3天或者5天,如果需要离开经济特区到内地开放地区,必须向深圳、珠海或者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加签手续,经审查同意后,为其办理在华的有效停留签证。对未办妥加签手续进入内地的外国人,宾馆、旅店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口岸签证
口岸签证俗称落地签证,系指一国签证机关在入境口岸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直接办理签证,准其入境的制度。口岸签证在国际上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但因各国国情不同,地理位置各异,实行口岸签证的具体办法和适用对象也不同。目前,我国已有27个口岸设立了口岸签证机关: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青岛、威海、烟台、海口、三亚、重庆、成都、南京、满洲里、黑河、沈阳、绥芬河、武汉、济南。签证一般应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口岸签证是为了解决急需情况而实施的,是对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的一个补充。在我国,申请口岸签证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二是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外国记者和持外交、公务护照者不能到口岸申请签证;持有与我国尚未建交且无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的普通护照者也不能到口岸申请签证);三是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在我驻外使、领馆、处申请签证的。 (五)签证有效期的识别
我国驻外机构签发的签证境外签证包括三个时间概念,即“请于此前入境”时间、(入境有效期限)“入境后可停留天数”(停留有效期)和“签发日期”;国内签发机关签发的签证只有两个时间概念,即“有效期至”和“签发日期”。可见,境外签证入境有效期和停留有效期分列,而境内签证停留有效期和(再)入境有效期合而为一。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1、我国驻外机构签发的普通签证:
(1)“请于此前入境(ENTER BEFORE)”为入境有效期,即持证人进入中国境内的最后期限,逾期则签证失效,不能入境。
(2)“入境后可停留×××天”指持证人自入境之日起在华停留的实际天数,过期即构成非法居留。入境日期以持证人护照上记录的最后(最近)一次入境时间,即边防检查站在护照上加盖的入境验讫章日期为准。如:入境验讫章日期为2005年3月1日,“入境后可停留030天”,则签证停留有效期限为2005年3月31
日,即从入境的第二天起往后推30天。
(3)“次数”表示持证人可以入出境的次数,当次数是1次,表示本签证在入境有效期内1次入出境有效;当次数是2次,表示本签证在入境有效期内可以2次入出境有效;当次数是多次,表示本签证在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入出境有效。
需要注意的问题:(1)持Z、D、X、J-1字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须于入境后30日内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居留许可(受理),否则构成非法居留;也即在居留许可受理前的停留期为30日(相当于停留有效期30日)。(2)“入境后可停留”表示每次入境后可停留的期限,不可将停留天数与入境次数混合计算。如:“2次入出境有效,每次可以停留90天”,表示可以入出境2次,每次入境都可以停留90天,而不是可以入出境1次,每次停留180天。 2、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普通签证
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L、F、J-2、G字签证,“有效期至”所标注的期限为签证有效期,即本签证允许持证人停留的时限,超过签证有效期即构成非法居留。如入境次数(即再入境次数)大于或等于1,“有效限至”同时表示再入境的期限。
三、外国人居留许可和其他居留证件
居留是指合法进入一国国境的外国人,根据该国的法律、法令在该国境内停留或居住。是否允许外国人在本国居留以及对居留期限的限制,是一国主权的体现。各国居留证件名称和种类不同,一般都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种类有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一)外国人居留许可
1、概念:是为在华居留外国人签发的贴纸式居留及出入境证明。2004年4月1日起,公安部颁发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和《外国人口岸签证工作规范》正式开始实施,改变了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式样,开始启用贴纸式“外国人居留许可”,持证人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出入境,不必再办理返回签证。从这个意义上说,居留许可既是一种居留证件,也是一种签证。
2、样式及内容:贴纸式居留许可采用计算机打印,手工粘贴在护照签证页上。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居留事由等。
3、签发对象:拟在中国居留6个月以上和免签入境在华居留的外国人。
4、效用:居留许可除具有原来“居留证”的效力外,同时具有多次入境签证的效力。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出境,无须申请再入境签证,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出境。在新旧证件过渡时期内,“居留许可”与“居留证”同为外国人在中国居留的有效证件。
5、有效期限:6个月至5年(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少于6个月),但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护照的有效期。 6、种类:按居留事由分为8种:任职及任职者家属、就业及就业者家属、记者及记者家属、学习和其他,居留事由分别在居留许可签证的右下角标明。
7、持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及与我国有互免协议国家的外国人,拟在华停留,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注:现已不再签发,而代之以“外国人居留许可”)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机关签证工作规范》规定,授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来华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颁发《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公安机关签证工作规范》实施有效期为2000年2月18日起至2004年3月31日止)。
持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及与我国有互免协议国家的外国人,拟在华停留,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单独使用;《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一年的人员,须于护照同时使用。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居留证件。
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持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在所持签证有效期限内在中国停留的,不需要办理居留证件。如果因特别情况需要申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必须有相关材料方可申请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概念:2004年公安部颁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正式启用卡式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实施中国“绿卡”制度。《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在中国境内可单独使用,出入中国国境时须与护照同时使用。
2、样式及内容:卡式证件,类似于中国公民的新版身份证。内容包括证件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有效期限、签发机关。
3、签发对象:主要发给为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等高层次外籍人才、投资者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人。
4、有效期限:虽称为永久居留证,但证件本身有时限限制,分5年(18岁以下外国人持有)和10年(18岁以上外国人持有),标注在证件底部。如证件到期,应及时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5、持卡人享有待遇:在中国居留期间,可凭永久居留证和有效护照多次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出入境时由边防检查部门在护照上加盖出入境验讫章。持有人可在中国境内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自由选择居住地和工作地,无需办理有关的审批、变更或迁移手续。抵达新住所24小时内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公安机关可凭“永久居留证”为其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发给台湾居民前来大陆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参加经济、科学、文化、教育、体育、学术交流等活动使用的通行证件,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有关机关签发。目前,主要委托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中国旅行社、外交部驻澳门签证处、澳门中国旅行社签发。另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还指定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一些口岸公安机关签发。经由国外来大陆的,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根据证件有效期可分为两种。
(一)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1、签发机关:境外由公安部委托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中国旅行社、外交部驻澳门签证处、澳门中国旅行社签发;境内由公安部授权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2、签发对象:发给经批准来大陆旅行、居留的台湾居民。 3、证件有效期:有效期为5年。
4、签注种类:可分为1次入出境签注、1次出境来往大陆签注、多次入出境来往大陆签注和居留签注。 现行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号码规律:
1、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中国旅行社、外交部驻澳门签证处、澳门中国旅行社签发的,该证号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加一个带小括号的英文字母组成,阿拉伯数字的前8位为证件序号,也是持证人证件终身号,后2位为持证人已领取证件的次数。英文字母代表证件签发机关,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领事部为“A”,香港中国旅行社为“B”,驻澳门签证处为“C”,澳门中国旅行社为“D”。 如0123456701(A)、0012345602(B)、0001234503(C)、0000123404(D)。
2、2006年5月29日前,由公安部授权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该证号码由持证人的8位终身号和2位补、换发台胞证序号再加2位签发地代号组成。如0123456701(32)、0012345602(35)。
3、2006年5月29日起,内地有权签发5年有效台胞证的江苏省及上海、福建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5年有效台胞证号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0123456701、0012345602。 (二)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1、签发机关:由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海口、三亚、厦门、福州等口岸签证机关签发。北京首都机场口岸签证处可凭北京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或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信函,签发此证。
2、签发对象:发给入境后丢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该证件有效期即将期满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境、证件签注页已用完、原证件被损坏、未办妥入境签注且从前款所列口岸入境的台湾居民。
3、证件有效期: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的,有效期为3个月;内地签发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
4、签注种类:1次出境来往大陆签注。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号码是规律是:7位阿拉伯数字。 查验台胞通行证的主要项目:
1、个人资料页:证件号码、姓名(中、外文)、性别、出生日期、台湾住址、身份证号码、职业、相片、签发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2、签发机关页 3、出入境签注页:
1)来往大陆签注签注号码、出入境有效次数(有一次和多次之分),签发签注时间和签发机关。 2)居留签注(暂住加注)页:签注号码、居留(暂住)有效期限、签发居留(暂住)签注时间和签发机关。
五、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于1999年1月15日启用,该证为卡式证件,携带方便,具有较高的防伪能力。该证采用机读码,首次实现中国出入境证件的计算机查验管理,代替了人工查验加盖印章的传统做法。该证的启用进一步方便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提高了口岸的查验放行速度。《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签发机关、签发对象和证件有效期与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规律:一位英文字母+10位阿拉伯数字,持该证号码H+10位阿拉伯数字是香港居民,如H0123456789。M+10位阿拉伯数字是澳门居民,如M0123456789。以上号码H或M后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一定是0开头,不是1至9的数字开头。结尾数0表示第一次领证,结尾数1表示第二次领证,依此类推。
(二)港澳同胞回乡证
1999年1月15日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由公安部授权广东省公安厅向港澳居民签发《港澳同胞回乡证》(现以不再签发,而代之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广东省公安厅委托香港和澳门中国旅行社受理港澳居民申领回乡证事宜。港澳同胞回乡证分10年和3年内多次使用有效,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在证件有效期内,可以随时来往内地,无需办理其他入境手续。港澳同胞回乡证号码规律:7位阿拉伯数字,如0123456。
六、华侨入出境所持证件
华侨入出境一般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国普通护照和定居国的永久居留证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凡持有我国护照的华侨和港澳居民,经我主管机关批准回国探亲或旅行,不需或不便发给护照者,我驻外使领馆均可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此证分一年一次有效和两年多次有效两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在国内由公安部和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在国外由我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2007年1月1日前护照的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延期5年。2007年1月1日起护照的有效期分两种: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10年,16周岁以下的5年,不再延期。
七、其他出入境证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2007年1月1日起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授权的公安机关颁发。此证发给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包括台港澳居民、华侨,也可以发给外国籍人。只要上述人员需要出入我国国境,在不便或不能发给他们护照的情况下,均可发此证件。如台港澳居民在内地丢失证件,边境地区的中国公民参加边境旅游出境,在华日本侨民持用“渡航书”出境回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分一年一次出入境有效和两年内多次出入境有效两种。
(二)外国人旅行证
外国人旅行证是中国政府发给经批准前往我国非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使用的证件,须与护照同时使用。 (三)外国人出入境证
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因未持或丢失护照后,暂时未取得本国护照,需要出境的,由我国居住地公安机关颁发外国人出入境证,作为短期旅行证件出入我国国境,出境后不再返回的,发给单程证件;仍需返回中国的,发给双程证件。持证人不具有中国国籍,在国际旅行中也不能享受中国政府的外交保护。 (四)APEC商务旅行卡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1年10月宣布加入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并完成了相关的换文。APEC商务旅行卡是一种多边长期签证。迄今,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国香港、中国台北、秘鲁、泰国、文莱、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中国等14个经济体加入了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其中前11个经济体实施了该计划。我国于2003年11月开始正式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
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为卡式证件,正面有持卡人相片及个人资料,背面有持卡人护照号码和允许其免签入境的APEC经济体名称,名称栏内有“CHN”字样。持卡的外国人凭旅行卡和本人有效护照可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免办签证多次入出我国境,每次入境后可在华停留60天。持卡的内地公民凭其有效旅行卡和有效护照查验放行。目前,暂不给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居民签发此卡。 各宾馆饭店可凭APEC商务旅行卡及有效护照为持卡人办理住宿登记,若居住在居民家中则凭以上证件去当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录入计算机时,在证件种类一栏内录入“其他证件”,在签证(注)种类一栏内可填写“APEC商务旅行卡”(S),签证(注)停留有效期一栏根据入境之日的次日起加60天计算。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香港回归祖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中国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简称“特区护照”,特区护照是中国政府发给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国际旅行证件和国籍证明,不是用于香港居民出入内地的通行证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回归祖国后,中国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向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该特区护照是中国政府发给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国际旅行证件和国籍证明,不是用于澳门居民出入内地的通行证件。 八、中国边防检查站入出境验讫章
境外人员入出我国国(边)境时,由我边防检查站查验证件并在其有效证件上加盖查验章。在护照或其他证件上加盖边防验讫章表明持证人已经过检查,准予入、出或过境。验讫章一般加盖在护照或其他证件的空白签证(签注)页上,表明入、出或过我国过(边)境的时间、口岸等项目。常见的查验验讫章有三种:入境章、出境章和过境章。入境验讫章式样为红色椭圆形,出境验讫章式样为红色矩形,过境验讫章式样为黑色正六边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