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鹿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梅花鹿、马鹿的新品种审定和梅花鹿、马鹿的遗传资源鉴定,其他家养鹿(赤鹿、水鹿、白唇鹿、驯鹿等)的新品种审定及遗传资源鉴定可参照此规范。狍的新品种审定可参照茸肉兼用鹿品种审定条件进行,狍遗传资源鉴定可参照梅花鹿进行。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 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 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者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 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 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1.2.1 梅花鹿
群体数量不少于20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400只。 1.2.2 马鹿
群体数量不少于15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300只。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 外貌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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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毛(夏毛),体型,体尺,头型,茸型,臀斑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进行描述
1.3.2 提供如下性能指标 1.3.2.1 茸用鹿
产茸性能:在生产利用年限内的公鹿鲜茸和成品单产及各锯鹿的产量,各锯各种规格茸的茸尺和生长日期,畸形茸率等。
繁殖性能:母鹿的性成熟期、发情周期、发情配种期、妊娠期、产仔期、受胎率、双胎率、繁殖成活率、仔鹿初生重等。
生产利用年限。 1.3.2.2 茸肉兼用鹿
除茸用鹿生产性能的内容之外,增加下列内容: 公鹿的初生重(含双胎),离乳重,6月龄体重,1-4岁(梅花鹿)或1-5岁(马鹿)的体重等。
屠宰年龄的屠宰率、胴体重、胴体品质、净肉重、净肉率。 饲料转化率和肉料比。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2.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梅花鹿不少于800头;马鹿不少于500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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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蜜蜂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蜜蜂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 1. 血统来源明确
1.1 新品种、配套系:初始品种或育种素材的来源及血统构成基本清楚。
1.2 遗传资源:分布于与其周边地区有自然屏障隔离的区域内,或分布于某一特定的生态条件下,且未与其他品种杂交。
2. 控制交配措施可靠
2.1 新品种、配套系审定:育王时采用人工授精方法制种,或在隔离区进行自然交尾,其隔离半径:山区不少于12公里,平原区不少于16公里。
2.2 遗传资源鉴定:无外品种的蜂群在该品种的分布范围内饲养。
3. 技术资料齐备
3.1 新品种、配套系:必须提供培育全过程的各项技术资料,包括种王档案、系谱、育王记录等。提供品种的形态特征鉴定记录、经济性状考察记录和生产鉴定记录。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DNA遗传距离测定报告。
3.2 遗传资源:必须提供遗传资源分布区和交尾区示意图,该范围内的地形特征、海拔、经纬度、气候特点、植被情况、蜜源植物及其开花期、主要敌害等生态环境资料,以及该品种的主要形态特征、经济性状、生产性能和检测机构出具的DNA遗传距离测定报告等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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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形态特征相对一致
应对被审定、鉴定的蜜蜂新品种、配套系和遗传资源的体色、喙长、前翅长和宽、第三腹节背板长度、肘脉指数以及作为该品种、配套系和遗传资源特殊标志的特征进行准确描述。
5. 生产性能具有一定特点
提供如下主要经济性状及生产性能:春繁和秋繁期间的平均有效日产卵及最高有效日产卵量、育虫节律、最大维持群势、各大流蜜期内平均每群产蜜量、王浆生产旺季和淡季平均每群每72小时的产浆量、平均每群的周年饲料消耗情况、蜂群越冬渡夏性能、温驯性、盗性、防卫性能、对某种疾病的自然感染发病率和自愈率或药物治愈率以及其他某些特殊性能等。
6. 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6.1 新品种:品种育成后,经3个世代繁育,其子代蜂群的工蜂个体的体色及主要形态特征基本一致,主要经济性状无明显差异。
6.2 配套系:至少具有3个专门化品系,每个专门化品系必须保持10群以上,近交系数0.5以上,中试杂交配套蜂群3000群以上。
6.3 遗传资源:引种异地后,在严格控制交配和采用相同技术水平进行饲养管理的情况下,各子代蜂群之间的主要经济性状应无明显差异。
7. 达到一定的数量要求
7.1 新品种、配套系:种蜂群100群以上;已中试种王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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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以上。
7.2 遗传资源:5000群以上。
8. 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蜜蜂及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或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指定的试验蜂场出具的测试报告。
9. 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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