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职称[2002]2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 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交通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申报评审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时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资格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2.《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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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试行)》
3.《江苏省交通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4.《江苏省交通水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条件(试行)
二OO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职称 资格 条件 通知 抄送:江苏省交通厅
江苏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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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撰写、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
(一)全省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试验检测、施工、监理、养护、交通环境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全省从事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科研与技术开发、车辆技术改造、车辆检测、筑养路机械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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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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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三)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四)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五)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参加完成过本专业专项技术工作1项以上;
3、搜集、整理和分析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全国性或2项以上区域性公路规划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3、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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